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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以色列:联合国专家敦促以色列议会不要通过可能针对持批评意见的非政府组织的待审立法

“非政府组织透明法案”

2016年6月24日

日内瓦(2016年6月24日)——三名联合国人权专家今天敦促以色列立法者不要批准所谓的“非政府透明法案”,它实际上可能针对那些批评政府政策的非政府组织。专家们表示严重关切称,立法可能威慑人权非政府组织的言论,若有违反,就让它们受到严厉惩罚,并公开贬损其合法性。

立法据称是为了增加透明度,要求那些过半资金来自外国政府实体的非政府组织披露特定信息,例如在所有面向公众或公众可获取的出版物中披露捐赠方的姓名,或在提交给公职人员或公设代表的所有书面诉求中披露这些姓名。

“促进透明性确实是合乎需要且合法的。”联合国言论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大卫·凯伊(David Kaye)表示,“不过,当前待审的立法明显有意针对大部分资金来自外国政府实体的人权和民权组织,而其他从外国个人处接收大量资金的组织则不受影响。”

拟议的立法今年稍早通过了一读之后,再次在议会前接受审议。立法的当前版本似乎移除了一些要求,如需要有资格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在议会和所有其他政府大楼佩戴特别的身份标牌。

“通过区分外国政治实体和其他来源的捐赠,拟议的立法可能导致一些非政府组织被视为外国实体的代理人,而无视它们是如何自主运作的。”联合国结社与和平集会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马伊纳·吉埃(Maina Kiai)警告。

“对非政府组织的新要求带来了歧视性的影响,会导致公开羞辱某些组织,侵蚀以色列民间社会的民主特征。”联合国促进人权维护者问题特别报告员迈克尔·福斯特(Michel Forst)补充道。

这些联合国人权专家敦促议会成员撤回拟议立法,并坚持其维护每个人广泛而全面的言论自由权的国际义务,这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和《世界人权宣言》保障的内容。

(*)第19条

一 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 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 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一)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二)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查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https://treaties.un.org/doc/Publication/UNTS/Volume%20999/volume-999-I-14668-Other.pdf

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马伊纳·吉埃先生;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迈克尔·福斯特先生;增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大卫·凯伊先生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

更多信息请访问:

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http://www.ohchr.org/zh/special-procedures/sr-freedom-of-assembly-and-association

人权维护者:http://www.ohchr.org/zh/special-procedures/sr-human-rights-defenders

见解和言论自由:http://www.ohchr.org/zh/special-procedures/sr-freedom-of-opinion-and-expression

联合国人权,国别页面——以色列:http://www.ohchr.org/zh/countries/israel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阿金·塔吉蒂尼(Azin Tadjdini,电话:+41 22 917 9400 /atadjdini@ohchr.org)或致函freedex@ohchr.org

与其他联合国独立专家相关的媒体问询请联系:
传媒科萨维耶·塞拉亚(Xabier Celaya,+ 41 22 917 9383 / xcelaya@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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