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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áclav Bálek

届会

人权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三届常会,会期总长至少十周。会议时间一般为二月至三月、六月至七月和九月至十月。每届会议可持续三周、四周或五周,视工作安排而定。

如果有1/3的会员国提出要求,人权理事会可以随时决定举行特别会议,讨论人权侵犯问题和紧急情况。

常会

常会

特别会议

特别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