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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事会全年活动

人权理事会全年举行常会和特别会议,并组织闭会期间活动。

理事会会议日程

  • 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三届常会,会期总长至少12周。
  • 在常会之外,理事会可根据需要举行特别会议,以解决紧急的具体国家问题或专题问题。
  • 理事会还组织闭会期间活动

除了47个当选的理事会成员国外,观察员也积极参与其各项活动。观察员包括非成员国、政府间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NGO)。 

常会

常会每年举行三次,分别在三月、六月和九月。成员国讨论、采取行动并通过与一个10项目常设议程相关的决议:    

  1. 组织和程序事项,例如通过常会日历;
  2.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年度报告以及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秘书长的报告;
  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大多数理事会决议均在此项目下处理;
  4. 需要理事会关注的人权状况,例如针对特定国家的侵权行为; 
  5. 人权机构和机制,例如咨询委员会或其他附属机构;
  6. 普遍定期审议,即其他成员国对联合国成员国的人权记录进行的独特“同行审议”; 
  7. 巴勒斯坦和其他阿拉伯被占领土的人权状况; 
  8.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和落实; 
  9. 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和落实; 
  10.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特别会议

理事会还举行特别会议来处理紧急情况。以2022年为例,两届特别会议(关于伊朗乌克兰)展示了理事会应对紧急危机的有效性。

闭会期间活动

在闭会期间,理事会组织专题论坛、小组讨论和研讨会。最近会议讨论的一些主题是:

  • 新冠疫情背景下腐败对享受人权的影响
  • 人权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 加强土著人民代表和机构对理事会会议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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