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x

联合国专家:必须立即停止向以色列出口武器

返回

2024年2月23日

日内瓦(2024年2月23日)——联合国专家今天警告称,任何向以色列转让将被用在加沙地带的武器或弹药的行为都可能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必须立即加以停止。

专家们表示:“所有国家都必须按照1949年《日内瓦公约》和习惯国际法的要求,使武装冲突各方‘确保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鉴于这些事实或过去的行为模式,如果预计武器或弹药会被用来违反国际法,各国必须避免转让一切此类武器、弹药或其部件。

只要存在明显风险,就命令禁止这种转让,即使出口国不打算以违反法律的方式使用这些武器——或者并不确知武器将以这种方式被使用。”

专家们对荷兰上诉法院于2024年2月12日下令荷兰停止向以色列出口F-35战斗机零部件的裁决表示欢迎。荷兰上诉法院认定,这些零件“显然有可能”被用来实施或助长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因为“有许多迹象表明,以色列在相当多的案件中违反了战争人道主义法”。

法院指出的事实有大量平民伤亡,其中包括数千名儿童;60%的民用住宅被毁,医院、水和食物供应、学校和宗教建筑遭到广泛破坏;普遍存在的严重饥饿问题;加沙地带85%的巴勒斯坦人流离失所。法院还强调了关于大量使用不精确“哑弹”的证据;蓄意、过度和不加区分的攻击;未能向平民发出攻击预警;以及以色列指挥官和士兵的认罪书。

自2023年10月7日以来,加沙已有29313多名巴勒斯坦人被杀害,69333人受伤,其中大部分是妇女和儿童。专家们表示:“以色列一而再再而三地未能遵守国际法。”

专家们指出:“《武器贸易条约》规定了缔约国的其他条约义务,如果缔约国‘知道’武器‘将会’被用于实施国际罪行,或者存在‘明确风险’表明转让的武器‘可能’被用于实施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缔约国应拒绝武器出口。”欧盟成员国还会受到欧盟武器出口管制法的进一步约束

专家们表示:“2024年1月26日,国际法院作出裁决,认为加沙存在灭绝种族的风险,此后平民继续受到严重伤害,这突出表明了对以色列实施武器禁运的必要性。”1948的《灭绝种族罪公约》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合理手段,尽可能预防在另一个国家发生灭绝种族罪行。专家们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这就需要停止武器出口。”

专家们对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荷兰和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暂停向以色列转让武器表示欢迎。欧盟最近也不鼓励向以色列出口武器。

专家们敦促其他国家立即停止向以色列转让武器,包括提供出口许可证和军事援助。美国和德国是目前最大的武器出口国,2023年10月7日以来的武器出口运送量均有所增加。其他军火出口国还有法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专家们指出,国际法也禁止向哈马斯和其他武装团体转让武器,因为它们在2023年10月7日做出了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包括劫持人质和随后不加区分地发射火箭弹。

“确保尊重”人道主义法的义务适用于“任何情况”,包括当以色列声称自己正在打击恐怖主义的时候。如果军事情报明显可能被用于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则不得共享这些情报。

专家们表示:“参与武器出口的国家官员可能因协助和教唆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灭绝种族行为而承担个人刑事责任。按照普遍管辖权原则,所有国家以及国际刑事法院都可以调查和起诉这类罪行。”

专家们强调,“确保尊重”的义务还要求所有国家竭尽全力预防和制止以色列实施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尤其是在一国通过其政治、军事、经济或其他关系施加影响力的情况下。这些措施可包括:

外交对话和抗议;

有助于促进守法和问责的技术援助;

贸易、金融、差旅、技术或合作领域的制裁;

向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转介;

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

向国际刑事法院或其他国际法律机制的调查提供支助;

利用普遍管辖权进行国家刑事调查和民事诉讼;以及

要求召开《日内瓦四公约》缔约方会议。

这些措施大多也与履行预防灭绝种族罪行的义务有关。

协助向以色列生产和转让武器的军火公司和对其进行投资的企业负有尊重人权以及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刑法的责任。专家们表示:“这些公司和企业没有公开表明已经加强了要求它们进行的人权尽职调查,因此也有可能共谋实施了侵犯行为。”

专家们表示:“国际法不会自我执行。任何国家都不能通过武器转让成为国际罪行的同谋。各国必须恪尽职守,紧急结束加沙无情的人道主义灾难。”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