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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专家称单边制裁不得用作针对中国的外交政策工具和经济胁迫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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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

北京(5月17日)——联合国单方面强制性措施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埃琳娜·窦涵(Alina Douhan)今天表示,各国应取消对中国的制裁,并采取强有力的行动,遏制各国法域内企业和其他行为体过度遵守制裁的问题。

窦涵在对中国进行为期12天的正式访问后发表声明表示:“鉴于中国强大而多样化的经济及其不断增长的全球经济外联能力,中国在单边制裁的影响及其执行手段方面是一个特殊的案例。”

该独立专家表示:“由于单边制裁本身或由于外国企业和实体过度遵守这些制裁措施,商业活动减少,全球市场严重受损,导致失业,从而扰乱了社会保护计划,对最弱势群体,特别是劳动密集型部门的最弱势群体,包括妇女、老年人和所有处于非正规就业的人群造成了极大影响。”

自2017年以来,美国对中国实施了单边制裁,对中国科技公司施加的压力与日俱增,并实施出口管制、认定要受到制裁的公司官员、发起行政和民事指控。

随后,进一步实施了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和相关的制裁和限制措施,并将制裁对象扩大到经济活动的主要部门,包括农业、建筑业、贸易、新技术和绿色技术、能源、金融、电信和其他部门。

窦涵表示:“在访问期间,我收到了许多关于单边制裁的不利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人民生活的社会经济后果的报告。”

她指出:“新疆受到的影响尤为严重,主要经济部门以及跨境和国际供应链因担心与该地区的所谓商业或生产联系而受到一级或二级制裁而中断。专家收到的资料显示,第三国工作岗位减少、生产活动中断以及国际人道主义项目暂停,都造成了国际负面溢出效应。”

制裁的多方面负面影响还体现在教育和学术/科学合作等领域,中国多所著名大学和研究中心被列入制裁名单,中国与外国(主要是美国和欧洲)机构之间的交流项目、奖学金和联合研究项目被中断,中国学生和学者在求学或从事学术和专业工作时可能会被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入境或接受盘查,从而遭受更广泛的污名化。

窦涵指出:“对与新疆或被认定要受到制裁的公司有任何关联的一切进行过错推定是可以予以反驳的,在此基础上实施的列名和除名程序,也严重破坏了诉诸司法的机会以及正当程序和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对受制裁个人和实体的认定没有提供证据,被认定的个人和实体向制裁国法院体系提起行政和司法诉讼的能力极其有限,而这种诉讼往往耗时长、费用高、不透明、效率低。”

“我希望重申,在域外实施单边制裁是非法的,我呼吁各国,特别是制裁国,有效解决其域内企业和其他实体过度遵守制裁的问题,以减轻或完全消除任何不利的人道主义影响。”

访问期间,联合国专家会见了来自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协会、人道主义行为体、企业、联合国实体、学术界、商界以及外交界的代表。除首都北京外,她还访问了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和田和深圳。

特别报告员将于 2024年9月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其国别访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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