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委员会主席科尔斯顿•桑德伯格(Kirsten Sandberg)在第六十九届联合国大会上的声明——高级别会议——儿童权利公约25周年
2014年11月20日
2014年11月20日
纽约
主席先生,陛下,各位阁下,尊敬的各位代表,来自联合国体系及非政府组织的各位同僚们和朋友们,
我很荣幸今天能够作为儿童权利委员会主席与诸位一道庆祝《儿童权利公约》25周年纪念。
1989年11月在多种层面上都具有历史意义,而不仅是因为儿童首次被一份国际条约认可为权利持有者。它标志着应对严重侵害儿童人权问题方面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我们不再仅仅通过慈善行动予以应对,而是提倡系统性的改变,因为儿童拥有需得到尊重的权利。
公约是数十年促进儿童权利工作以及制定针对儿童公约努力的累积成果。今天,《公约》已是批准国家最多的联合国人权公约,有194个缔约国。其三份《任择议定书》持续受到世界各地国家的支持,一直在提高尊重、保护和实现儿童权利的法律标准。这四份文书已获得了逾530份批准——这是一个确保所有儿童权利得到尊重的清晰承诺。我尤其要祝贺批准了所有四份文书的国家,我呼吁所有国家都批准关于来文程序的第三份《任择议定书》。
今天当然是值得庆祝的。《公约》改善了儿童生活,从各个层面、所有缔约国中和其他方面来讲都是如此。多数国家已接受过至少两次委员会审议,且各国已根据委员会的国别建议采取了措施。然而,仍有很多工作需要完成。为加强对儿童权利的承诺,我要鼓励各国进一步落实委员会的建议。建立我们想要的未来取决于我们现在如何行动。当前,《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必须持续为儿童生活带来切实改善。为此,包括儿童在内社会所有行动方的参与极为关键。
主席先生,
委员会不断强调儿童参与的重要性,且在我们庆祝《公约》25周年纪念的今年对此给予了格外关注。9月24日,委员会与来自世界各地14个国家的28名儿童举行了一场在线直接对话,将此作为庆祝《公约》25周年纪念的主要活动。
儿童参与权较之其在影响其事务中发声的权利更为广泛。我指的是所有儿童在社区生活各个层面成为积极分子的权利,无论是在家庭中、学校里、亦或是在广义的社区内。他们的观点有时或许与成年人不同,而这仅仅是因为每一代人体验的世界都与前几代人不同。因此,儿童的声音具有独特观点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决不能忽视他们的声音。
在婴儿阶段,儿童是通过被交流去学习交流的,且是基于他们接受的互动去学习如何回应他人的。使儿童感到他们的想法不成熟或不现实会使其感觉不受欢迎,且更倾向于不再参与。儿童本身就是我们社会极富价值的成员,若要其在成人后为社区做出贡献,就必须根据其不断发展的能力,在童年和青少年时期始终进行参与。
当儿童参与儿童权利相关方案和政策的讨论,当他们的想法得到听取和发展时,这些方案和政策更有可能解决手头的问题。例如,在过去的一场儿童会议上,委员会获悉接受审议的国家已开展一项交通服务,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前往学校;然而,其所提供的是亮黄色公交车,与所有其他校车都不同,大家将其称为“香蕉巴士”。儿童解释说,交通服务是一项极好的举措,但假如所有校车都是同一种颜色会更好。这项举措旨在确保融入,但这个看似微不足道的不同颜色校车选择问题事实上加强了残疾儿童与别人不一样的误解。我要重申,儿童有着独特的观点,且必须得到征询,不得被忽略。
《公约》通过25年来,我们仍在使用“允许”儿童参与的说法。然而,就像我们对一名成人被迫缄默、无法表述其观点倍感震惊一样,我们也要在儿童面对着被迫缄默和排除现象时表示关切。他们看得到其社区所面对的挑战,且完全具有提出想法的能力;在成人的支持下,这些想法可被发展为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委员会9月24日举行的在线讨论会议上,年龄从11至17岁不等的儿童参与者表明,当儿童获取适当信息和对其想法及观点的支持时,他们能够进行有意义的参与。与委员会成员的互动表明,当儿童和成人本着相互尊重进行沟通时,他们能就社会所面对挑战找到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委员会激动地看到并听取了儿童公开谈及其社区所面对挑战,以及最为重要的,他们认为可用以解决问题的方式。
主席先生,
最后,随着我们向前迈进,必须确保《儿童权利公约》与年轻人,也就是它的保护对象保持步调一致。我认为这一点十分清晰。它必须与儿童和未来世代共同发展,以创造尊重我们于25年前协定的标准及设立的目标的现在与未来。在设计和实施2015后发展议程时,儿童的声音不仅应被听取,其观点和权利必须还必须在成果中得到反映。只有当信息可获取、障碍被移除、且我们承诺通过工作方式确保可获取性时,才可能实现儿童的真正参与。我们需在各年龄段营造一种参与文化,且确保无论现在还是未来,我们在这里开展的工作都符合世界各地的实地人权状况。
我想引述纳尔逊•曼德拉的一句话来结束我的发言——“知晓一个社会的灵魂,就看这个社会对待儿童的方式,除此以外,没有更好的办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