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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和第五委员会上对成员国关于人权理事会最近工作的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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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1日

纽约,2015年4月21日

各位阁下,尊敬的代表,女士们,先生们,

我很荣幸能于今天在此向大家介绍人权理事会最近的工作。

在向大家简单介绍第28届会议的成果和我们在日内瓦的工作之前,我想在此作出一些一般性说明。

当科菲·安南在2005年发布名为“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的报告时,他为人权理事会描绘了一幅愿景。他的目标是创建一个与人权委员会不同,在架构和概念上明确人权作为联合国理所当然的三大支柱之一的理事会。

人权理事会成立于2006年,其目的是不加任何形式的区分,以公正和平等的方式促进对所有人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保护,并解决包括大规模和系统性侵犯在内的人权侵犯行为,并提出相关建议。理事会还进一步获得了促进有效协调和将人权主流化的任务。

十年之后,我相信身处联合国体系中的人权理事会已有许多引以为豪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也存在改进的余地。借今天的机会,我们可以一同解决一些重要的问题。

例如,我们以及人权理事会能够如何在纽约、日内瓦和实地加强整体上的人权支柱?虽然有很多方面,我今天想先讲两点。第一:我认为在铭记和充分尊重我们不同任务的前提下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合作并争取充足的资金十分重要。第二,在纽约和日内瓦的关系方面,考虑到日内瓦作为人权中心的特殊地位,我们应该努力创造协同效应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宝贵的时间和资源。

在第二点上,作为人权理事会主席,我相信我们在这些年来已经树立了一些典例。所有这些例子的共同点便是我们尊重彼此的任务,并通过明确共同的目标——如何使影响超越日内瓦的第二十会议室和纽约的联大会议厅——从而在工作中实现互补。因此,加强对我们机构关系的理解和对我们任务的尊重有助于我们在联合国体系内外进一步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共同目标。

谈到3月2日至27日举行的人权理事会第28届会议和4月1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23届特别会议,我想列举一些事实:

  • 在届会前四天举行的高级别部分听取了92名政要关于多项人权议题的发言。
  • 我们一共举行了有关气候变化、儿童权利、死刑、技术合作和残疾等多项议题的十场小组讨论。
  • 在关于气候变化的讨论中,我们很荣幸地得到了基里巴斯总统和图瓦卢总理的参与。他们概述了国际社会采取紧急行动消除气候变化的消极影响的道义责任及其对人权的影响。
  • 与此相似,我们在会议早些时候听取了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讲话,他以最全面而发人深省的方式历数了世界各地的众多人权问题并强调了其在当月的例子。他提醒我们,当我们批准联合国宪章时曾承诺:“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并提醒我们,人权正受到无视或侵犯,有时可达到惊人的程度,这种现象的频繁性令人警惕,这些侵犯通常源于政策选择,它们限制了自由与参与,并为公平分享资源和机会制造了障碍。
  • 我们还听取了共计21名专家和专家组关于各项专题的重要报告,例如仇恨言论和以宗教为名犯下的暴力,酷刑,宗教或信仰自由,残疾人权利和有关种族歧视和气候变化等问题的小组讨论。
  • 在此方面,特别程序对整体人权系统工作的重要性不容低估。在此方面,我想请大家关注并阅读由第二十一届特别程序年度会议主席弗朗索瓦·克雷波介绍的报告。
  • 我们还通过了另外14份普遍定期审议报告,这使我们离结束这一重要进程的第二周期更进一步。但是当然,确保各国落实其所接受的建议并反过来在实地取得实际成效的跟进工作才是关键。
  • 我们任命了四名新的任务负责人,特别是柬埔寨问题特别报告员和新创立的单方面强制性措施问题特别报告员。
  • 我还想告知大家,理事会决定将人权理事会关于斯里兰卡的报告推迟到九月的第三十届会议。而关于加沙局势的报告也应委员自身要求推迟到六月。
  • 总之,理事会在届会结束时共通过了34项决议和3项主席声明。虽然经过了艰难而漫长的谈判,大多数决议都得以一致通过,这肯定了理事会克服政治差异的能力。这方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宗教或信仰自由”和“宗教不容忍”两份决议上取得的共识。此外,会上还听取了有关广泛国别、专题和机构问题的多个跨区域声明。

相关成果包括:

  • 继叙利亚状况继续在我们的议程中占主导地位,叙利亚调查委员会被延长了一年。叙利亚调查委员会再次提交的一份令人深思的报告介绍称,众多惨状悲剧地继续伴随着危机,已进入第五个年头。决议还决定将调查委员会的所有报告和口头更新报告移交联合国全体相关机构,调查委员会向第69届联合国大会做了简报,大会将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提交至安理会并建议调查委员会继续向安理会做简报。
  • 人权高专办受命派遣一支高级专员特派团调查利比亚自2014年以来发生的违反国际人权法的侵犯和虐待行为,并向人权理事会第31届会议提交一份报告。[决议还要求高级专员做一次口头更新报告,并在利比亚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参与下在人权理事会第30届会议上进行独立识别]
  • 在伊拉克问题上,在所谓的伊斯兰国犯下了震惊我们的良知又推翻所有逻辑的暴行后,理事会通过了决定在人权方面为伊拉克提供技术援助的另一项决议。作为主席,我多次听闻对问责制的呼吁,对此我完全赞同。这必须不单单是对那些犯下这些恐怖行径的肇事者的讯号,还应该是对受害者的讯号,让他们知道,他们并未被遗忘,正义将得到伸张。
  • 此外,设立了两个新的特别程序——关于白化病人享有人权问题和隐私权问题。理事会还设立了人权、民主和法治论坛,其第一届会议将于2016年召开,主题为“扩大民主空间:年轻人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每两年召开一次,每次持续两个工作日)。
  • 其他成果包括理事会建议联合国大会将12月9日定为缅怀大屠杀受难者国际纪念日,邀请特别顾问参加人权理事会第31届会议的一次识别并要求秘书长草拟联络人以及防止灭绝种族网络的名单。
  • 此外,还要求一份关于人权高专办成员构成的高级专员报告(人权理事会第33届会议/2016年9月),决议还邀请大会及其适当附属机构审议决议以及必要的关于联合检查组管理人权高专办落实这份关于人权高专办成员构成决议情况报告的相关章节。
  • 还介绍了新的倡议:一项关于工作权的决议以及一项关于毒品和人权的决议都要求高级专员就这一问题准备一份报告。要求人权高专办准备关于全球毒品问题对人权享有的影响的研究(人权理事会第30届会议)。该决议还邀请高级专员通过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执行局将人权理事会将提交至2016年联合国大会全球毒品问题特别会议的资料呈交麻醉药品委员会,并邀请联合国大会在其2016年全球毒品问题特别会议和准备阶段分别将人权理事会和麻醉药品委员会的材料考虑在内。
  • 关于朝鲜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被延长了一年,决议还决定将特别报告员的所有报告移交至联合国所有相关机构和秘书长,以采取适当行动。人权高专办还进一步被要求在2015年9月人权理事会第30届会议上就人权高专办在朝鲜的作用成就(包括基于实地的结构)做一次口头更新报告并于2016年3月人权理事会第31届会议上提交一份综合报告。

对其他任务授权的延长:

  •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1年)
  • 缅甸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1年)
  • 海地人权状况独立专家(1年)
  • 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1年)[决议还要求高级专员提供技术援助]
  • 审议可否拟订一项关于监管、监测和监督私营军事和保安公司活动的国际规章框架问题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2.5年)
  • 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3年)
  • 现任与享有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问题独立专家被延长为特别报告员(3年)

专家会议:

  • 外债问题独立专家将召集关于不把非法资金归还来源国负面影响的专家会议(人权理事会第31届会议之前/2016年3月)
  • 与享有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问题特别报告员将召集专家讨论会(人权理事会第31届会议之前/2016年3月)

高级专员/人权高专办/秘书长报告(如上所述没有工作人员构成)

  • 高级专员关于国际合作的报告(人权理事会第30届会议之前/2015年9月)
  • 高级专员关于出生登记的报告(人权理事会第33届会议/2016年9月)
  • 人权高专办关于《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1条“危难情况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残疾人权利问题的年度研究(人权理事会第31届会议之前/2016年3月)见以下小组
  • 人权高专办将在秘书长提交至第69届联合国大会的常规年度报告中报告其后续行动[朝鲜的人权状况],同见上
  • 秘书长关于被占叙利亚戈兰高地人权问题的报告(人权理事会第31届会议)[决议还要求秘书长将决议提请所有政府和主管联合国机构注意并尽可能广地予以传播]
  • 高级专员关于落实以色列定居点影响实况调查报告所载建议情况的报告(人权理事会第31届会议)[决议还要求秘书长向人权理事会第31届会议报告决议的落实情况]
  • 秘书长将报告关于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人权状况的决议的落实情况(人权理事会第31届会议)[决议还要求人权高专办进一步加强其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办事处的存在]
  • 高级专员关于打击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不容忍现象的报告(人权理事会第34届会议)
  • 高级专员关于加强对伊拉克人权状况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报告[决议还要求高级专员提供技术援助]

2015年4月1日结束特别会议时,理事会通过了一项有关恐怖主义团体博科圣地犯下的暴行和人权侵犯行为及其对受影响国家人权的影响问题的决议。人权理事会要求人权高专办在人权理事会第30届会议上准备一份关于博科圣地犯下的侵犯和虐待行为的报告,并在2015年6月人权理事会第29届会议上做一次口头更新报告作为识别的一部分。

下面请允许我谈谈民间社会对于理事会第28届会议程序的作用。民间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和贡献是人权理事会工作的核心,让它成为了其他联合国政府间机构的独特论坛。因此,民间社会代表在其自身人权受到尊重和保护的环境下自由、开放且安全地工作至关重要。虽然我们都坚信我们可以通过决议共同抵制任何对与或曾和联合国、其代表和机制在人权领域进行合作的个人和团体进行的恐吓或报复行为,但我们在会议期间再次听到了受害者和见证人关于人权侵犯和虐待行为令人寒心的证词。在这一点上,我说再多次都不够:有效解决所有恐吓或报复的案件,并确保所有希望与联合国机制合作的人都能不受阻是我们的责任。但打击这类行为要做的还有更多。我们所有人都要行动。

尊敬的代表,

展望未来:五月初,我们将召开第22届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6月15日至7月3日我们将召开人权理事会第29届会议。

至于普遍定期审议,我们仍坚定地参与第二轮周期,这一进程继续持续地从所有参与者中获得积极的反馈。所有相关国家(包括首都高级别部长级层次)继续保持100%的参与率,我们对纽约一些使团的支持表示感谢,日内瓦的代表不足,这都非常值得注意,也反应了对这一机制的重视度。然而,为了让它继续保持可信度,作为国际社会,我们必须指出这一工作真正产生的切实影响。为此,主要挑战之一是确保对建议的落实,特别是考虑到它们数量的增加,以让相关国家的人权状况取得实质进展。

我坚信有了正确的国家政治意愿,这一重点将继续被加强进入第三周期,许多国家都在刚刚结束的人权理事会会议上做出的两份跨区域声明中呼吁这一点。通过确保所有国家的参与并避免双边和领土本质问题对这一进程产生负面影响,坚持普遍性原则同样重要。

在我结束发言之前,我要简单地提一下人权理事会在继续开展其活动所需的资源方面面临的重大挑战。

鉴于理事会继续通过大量决议/决定,因而人权高专办需要落实的新任务授权也增多了,这对资源有重大的影响,更多的资源是必不可少的。确实,鉴于人权高专办需要遵循的、从人权理事会决定中衍生出来的任务授权越来越多,其常规预算还未赶上这种增长。因此,人权高专办经常需要依靠自愿捐助来落实任务活动。

虽然我完全明白当前的财务状况,我还是想通过成员国的合作和支持来解决这一问题,让第五委员会积极审议关于如何解决由理事会决议和决定所衍生的新任务授权的资金问题的选项。联合国系统内的人权部门资金不足。

如果我们要确保人权决议的切实性不限于第二十会议室和联合国大会大厅,我们需要确保我们关注所有已完成工作的影响,而非产出。在这一方面,我们需要更好地落实我们已有的并坚持我们已达成的共识。为此,我们需要政治意愿和必要的资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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