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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事会主席在名为“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活动上的开幕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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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6日

2015年10月16日(周五)——12:30至14:30

日内瓦和平楼,礼堂A1-A (让·皮克泰)

首先,我希望感谢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日内瓦学院、高级国际关系学院、人权高专办和国际发展法组织再次举办关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有趣且及时的活动。

无论在现在还是将来,维持和平都是成功发展的关键先决条件。但是,数以百万计的人们正被迫逃离战争、恐怖和暴力——这是自二战之后人数最多的一次。我们必须应对导致人们遭受苦难的根本原因,包括缺少对未来的期待、他们的环境受到破坏以及他们的人权(政治、公民、经济、文化以及社会权利)受到侵犯。

解决此问题的方式之一即《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它已经成为了一个现实、一种愿望,要求我们所有人共同实现。并且,该议程包含了17项全新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作为全球政治新议程的中心,旨在消除贫困、减少不平等、保护环境。

正如秘书长所言,“对2030年议程承诺的真正考验是落实”。

毋庸置疑,如果我们希望达成这些目标,那么新发展议程的落实必须坚持以人权为基础;并且,人权理事会在此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通过不断阐明人权和发展议程之间的联系,也需要通过人权理事会的讨论、决议和报告。

关于利益攸关方/民间社会:

此时,请允许我指出,可持续发展目标对我们所有人来说都是一个独特的机遇。它们是政治目标。尽管没有法律约束力,却表现出一种强烈的政治承诺。虽说如此,但我相信,只有民间社会群体以可持续发展目标对政府和私营部门施加压力,这些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因此,重担落在了民间社会和公民的肩上,应将可持续发展目标运用在对国家进程的修正之中,这些进程包括组建新政府的选举后阶段。

同样,就人权问题来说,使可持续发展目标植根于国家政策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德国正在根据2030年议程进一步发展国家可持续战略。因此,在国家层面的政府方案和政策中应当写入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承诺和落实。

但在区域和国际层面,可持续发展目标同样应适当地反映在发展战略中。可持续发展目标不仅仅是南北项目,更是一个真正的全球项目,涉及国家之外的诸多行动者。

可持续发展目标实际上是一种普遍认同,即贫困、不平等和环境可持续性对于德国和塞拉利昂来说都是同等重要的挑战。

所有国家和所有利益攸关方都将需要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此共同应对挑战,并落实这一具有变革意义的议程。因此,有效和高效的结构是我们迫切需要的。

对于人权理事会来说,多个利益攸关方的参与是其工作方式的核心。我们的创始文件中写入了民间社会对理事会工作的参与,它们的参与令我们保持与现实状况的联系。它们的声音令我们对自己的承诺负责,提醒着我们哪些问题正处于紧要关头

国家人权机构和区域性组织同样对我们的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对确保有效的实地落实和各国承诺的后续行动来说至关重要。此外,其他利益攸关方,也就是越来越多的私营部门,在我们的讨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当我们在社会论坛中讨论获得药品问题时,工商企业应该在场。又例如,当我们在工商业与人权论坛讨论隐私和数据安全时也是如此。

关于问责机制:

关于实施什么样的相互问责框架或机制以在全球层面审议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程已进行了很多思考。当我审视我们的人权理事会及其众多机制时,我意识到,我们能为这一思考过程做出很多贡献

尤其是普遍定期审议机制能够为后续行动和审议工作做出珍贵的贡献,我想称其为理事会皇冠上的明珠。作为对等评估的一种模式——即每个成员国既参与审议也会被审议——普遍定期审议展现了拥有参与互相问责承诺的重要性和价值。

同样,通过成功保持成员国100%的普遍定期审议参与率,我们学习到在每一次审议过程中确保普遍平等的重要性。每个联合国会员国都接受了审议,并且是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的。

此外,通过公开讨论所有国家的人权记录、确认共同的人权挑战和分享信息,各国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类似地,落实2030年议程是一项颇具挑战的任务,但对我们所有国家来说是寻常的任务。因此,我们应聚焦于共享解决方案以及交换信息、知识和最佳做法。

就这方面来看,令我倍感骄傲的是,默克尔总理在可持续发展目标峰会上宣布德国承诺将在2016年的高级别政治论坛上作为首个报告落实情况的国家。我希望其他所有地区的国家也都会作出这样的承诺。

此外,批判性地反思其他体系、提供反馈和展示自一个周期进入下一个周期过程中的自我修正进步对于保持有效性和实现目标来说至关重要。对于人权理事会来说,全世界许多国家中持续存在侵犯和践踏人权现象表明,聚焦落实现有的普遍定期审议建议是当务之急。就此而论,随着第二周期临近尾声,讨论内容从累积越来越多的建议转向包容性的后续行动和落实过程。我们也慢慢开始考虑如何进一步提升机制以促进后者。这对设想中的所有2030年议程跟进机制来说都可能是有用的一课。

关于落实和因地制宜:

人权理事会的贡献不仅在于提供一种审议机制的模式。还值得注意的是,理事会提供了相当数量的信息,这些信息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落实和审议过程可能颇具意义。基于特别报告员和工作组的专家报告以及咨询委员会和其他机构开展的研究,这些信息对于目标针对所有国家特定情况的因地制宜或许颇有帮助。

此外,许多关于公民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和社会权利(比如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权利或人权与赤贫问题)的决议中包含了有关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因素。这些与专家报告一起,能提供针对特定国家有关某些领域更深入的见解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决议同样反映了在落实2030年议程时需要涵盖诸如土著人民、残疾人、少数群体和移徙者等脆弱的边缘化群体

但在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时,我们也可以从整个人权体系中获取经验教训。比如说,落实该全球伙伴关系需要可获取的充足资源。此外,可实施的结构将使我们能够有效利用这些资源。

如果我们希望履行承诺,构想出一种更协调、更整体、更系统化的发展途径,那么极为关键的就是寻找一种方式,以充分利用为实现2015年后发展框架的有效因地制宜、落实和监管而习得的所有经验。这从一开始就是可持续发展目标进程的最大优势之一。

最后,牢记这一点,继续强调发展、和平和繁荣中的人权方面是我们作为人权理事会的职责。这正是我们的职责,确保人权关注处于始终处于落实2030年变革性议程的未来举措的核心地位。

我们需要明白,在这方面我们是团结一致的。只有凭借这种心态,我们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在所有层面的成功落实,并将全球可持续发展变成所有人的现实。

为此目的,我们将于今年年底在巴黎通过一项目标远大的气候协定,责成所有国家为保护气候付出更多努力。第21届巴黎气候会议为我们提供机会,提高对气候变化这一历史性挑战的全球应对措施,并调整可持续发展道路框架。为此我们需要一种共同的愿景——但是我们也要牢记,不可因气候变化或发展而牺牲人权。这就是我们人权理事会的职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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