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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事会主席约阿希姆•卢埃克大使阁下在普遍定期审议资讯前期会议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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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日内瓦,2015年12月17日

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我欢迎各位参加第十二轮普遍定期审议前期会议。

我很高兴今天上午与大家共聚一堂,也对普遍定期审议资讯(UPR Info)组织这些重要的前期会议表示感谢,这是各国和民间社会的坚实后盾。

女士们,先生们,

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是人权理事会的一项有效机制,我们为这个独特的国际机制感到骄傲。

通过全年开展的普遍定期审议非正式讨论,普遍定期审议显然为研究人权理事会的效力和实地影响力提供了绝佳的平台。

通过普遍参与、民间社会越来越多的贡献和参与以及各国对国内落实的严肃承诺,普遍定期审议成为了理事会影响力以及普遍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核心。

在这里,我还希望对普遍定期审议资讯的工作表示认可,其向全球的国家行动者传播关于普遍定期审议的信息,开发促进跟进普遍定期审议结果的创新工具。没有你们,普遍定期审议不会像今天这样富有效力和影响力。

回顾普遍定期审议的发展历程,第一及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二周期展现了普遍定期审议作为促进改变催化剂的潜能。许多国家都承认普遍定期审议为其提供了自我反思和自我提高的机会。

对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落实带来了显著重要的实地改变。通过普遍定期审议前两周期进程中国家层面的示例,这种改变通常是可以衡量的。

举例而言,斐济大使曾提到斐济曾积极参与日内瓦的工作,因此,斐济在普遍定期审议第一和第二周期中的人权记录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大使说,由于普遍定期审议,斐济在军法中删除了所有提及死刑的文字,因此有效地从国家立法中废除了死刑。

为了普遍定期审议第三周期,这样的切实示例必须进行分享,并发挥有力的积极效果,激励其他成员国取得类似的进步,在国家人权保护方面形成更加积极的势头。

然而,我们都要牢记,在激励国家进步以及对其寄予无法达成的期望之间需要达成微妙的平衡。

通过科尔西耶(Corsier)对话明确的一点是,在第三周期内,提出建议的成员国应将被审议成员国的能力和情况更好地纳入考虑。同样,在提出进一步建议之前,应将上一普遍定期审议周期建议的落实状态考虑在内。因为第二十号室的普遍定期审议报告呈递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一个扩展至数年的过程。因此,应将重心移到实际的、可衡量的、可落实的建议上。

女士们,先生们,

在普遍定期审议过程中,我们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就此方面,请允许我强调民间社会作为普遍定期审议程序影响的主要驱动因素的重要性和潜力。

尽管落实审议中建议的责任主要在于国家,但是,国内民间社会、媒体和人权维护者通常在跟进建议以及帮助将国家承诺体现在法律、政策和措施时都发挥着关键作用。因此,民间社会在普遍定期审议所有阶段的参与都十分关键,并且——正如我这一整年一直在强调的——我们成员国应努力保护并进一步发展普遍定期审议程序。

说到这里,祝愿此次普遍定期审议前期会议圆满成功,我十分期待此次以德国大使的身份参与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24届会议。

感谢各位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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