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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格里昂人权对话的主旨发言,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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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0日

发言人 

崔庆林

人权理事会主席

第三次格里昂对话

 落实和遵守人权:将国际标准转变为当地现实

人权落实议程

瑞士联邦外交事务部国务秘书先生,

挪威常驻代表大使先生,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先生,

各位阁下,

同事们,

朋友们,

上午好。正值第三次格里昂人权对话召开之际,我十分荣幸受邀前来,在今天上午向所有在座各位发言。

格里昂进程对人权理事会工作的贡献

我认为十分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应偶尔跨出每天充斥着覆盖广泛问题的各种会议和事件的例行公事,花些时间真正地将想法和精力聚焦于手头的议题。格里昂对话允许我们、更鼓励我们将此付诸实践。

今天上午,我看到各位来自人权理事会不同利益攸关方的代表们,你们已做好准备,热切地将关注和精力投入坦诚的对话中,以此强化国际人权系统。为了通过艰辛的共同努力想出解决目前挑战的创新方式,各位已将日内瓦抛诸脑后一段时间了——我为此要称赞你们。

我希望称赞挪威和瑞士政府以及全球权利小组制定并执行了格里昂人权对话进程。我还希望对前两次对话中取得的成就表示衷心祝贺。迄今为止,通过格里昂对话进程形成的想法和理念是十分有用的,我也相信第三次对话的成果将会更丰富。

人权理事会成立十周年面对的挑战

在过去十年中,人权理事会已成长并发展为一个颇受尊重的政府间机构、一个所有有关利益攸关方都能发表意见的首要人权论坛。我们在理事会中的讨论和辩论覆盖了广泛的人权问题。我们的决议和决定在人权标准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此外,我们的建议为各国达到标准、履行义务提供了准则。理事会已经展现了它的巨大潜力,而促使其不断发展以发挥这些潜能则取决于我们和利益攸关方。

为此,我们必须面对一些颇具挑战性的问题。人权理事会确实正在实现其创立的目标吗?我们在讨论、辩论、对话和谈判中花费的无数时间是否有助于达成我们期望的实地影响?如何能更好地将言语转化为行动?为了加强落实并实现可见成果,我们必须做些什么?

回答这些问题并不容易。但是,通过不断的建设性对话,我相信我们将构想出一些创新解决方式,提升理事会对落实的关注并增强其在预防方面的作用。

更多实地影响:关注落实与预防

我们必须在国家和国际层面增强对落实的关注和努力。这是携手并进的共同努力。必须由国家执行落实理事会的决定和建议。然而,通过提醒各国承担的义务、为其提供建议和指导并监管落实状态,国际社会、尤其是人权理事会能够为各国在落实方面的努力提供支持。

在过去十年内,通过提升对令人担忧的人权状况的意识,人权理事会已证明其在危机和冲突预防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成员国的联合发言、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报告以及特别会议,理事会敲响了有关潜在或正在恶化的危机的警钟,并在其他场合引起辩论。

特别程序充当着人权理事会在全球各地的耳朵和眼睛。特别程序向理事会呈递的报告提供了有关实地人权状况的最新可靠信息,作为早期预警系统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为各国阐明人权义务、向政府发送有关人权侵犯投诉的来文和鉴别良好做法,特别程序也为落实努力做出了贡献。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是预防领域的额外工具。普遍定期审议令我们知晓了193个成员国各自的人权状况,并为理事会提供方式以认定某个国家的状况是在提升还是在恶化。

普遍定期审议同样提供了一个合适的论坛,以讨论各国对其人权义务的遵从情况并解决落实问题。应在后续多次审议中检测之前审议中各国收到并接受的建议的落实情况。可以在审议中展示各国的最佳做法,并强调各国建议落实的示范案例。此外,普遍定期审议的自愿中期报告可用于盘点各国在落实之前接受建议中的努力和成功。

通过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和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接收的建议已产生了各国落实人权标准方面的无数良好示例。举例来说,在接受普遍定期审议提出的建议以及宗教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的访问之后,各国开展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改革以打击歧视。各国也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相对于普遍定期审议建议来说更具操作性。此类示例还有很多。

我的确相信普遍定期审议凭借其潜力,能够成为落实和预防领域的有效工具。随着第二轮审议进入尾声,现在正是时候考虑如何令普遍定期审议成为一个更关注落实、更具动力和互动性的机制。

多方利益攸关方的参与

为使理事会工作更具实地影响力,十分基本的一点是包括议会、国家人权机构和民间社会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方在落实进程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人权理事会已承认了议会通过将国际承诺转化为国家政策和法律,在落实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接下来的第三十二届会议中,理事会将就议会对理事会和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的贡献举办一次小组讨论,旨在盘点议会的贡献并鉴别进一步提升贡献的方式。这将是在第三十二届会议中引入有关落实的讨论并探索议会应如何进一步在国家层面提升其贡献的绝佳场合。

国家人权机构在落实和预防努力方面是可贵的合作伙伴。国家人权机构在各国和民间社会的空缺之间架起桥梁,提升有关人权领域国家责任的意识、努力预防侵犯行为并在其发生时实现问责。它们的独特定位是监管国家落实努力并确保其政府跟进理事会提出的建议和决定。此外,它们都做好准备培养尊重人权的文化,并帮助各国建设能力以更好地保护人权、预防侵犯。

增强落实和预防同样需要民间社会的积极参与。国内非政府组织就人权和国家维护人权的职责对公民进行教育,并增强他们的权能,旨在令其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此外,非政府组织还对实地落实状况进行监管,并将其上报至理事会,为相关行为体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并引导保护人权维护者的努力。民间社会在预防方面同样发挥着关键作用。在很多情况下,非政府组织都是最先意识到新出现的侵犯模式和情况升级的,当预防仍是选择时,理事会也会依赖于非政府组织标记潜在的危机。

需要更多时间和空间

为了更好地贡献并支持落实努力,理事会必须增强对其讨论的后续行动。但为此,人权理事会需要更多时间和空间。举例来说,我们需要空间盘点各国为落实理事会建议、遵循人权义务所采取的行动。我们也需要时间拓宽我们的讨论和辩论,使其将落实状态和如何更好地为各国的落实努力提供支持包含在内。

尽管理事会处于为预防人权侵犯、危机和冲突做出有效贡献的良好位置,但我们仍需要时间检验进一步强化理事会预防作用的方式。

正如各位所知,我作为主席的两项优先事项之一就是增强人权理事会的效率和效力。这就意味着改善理事会的工作方式,使其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关注落实问题、填补理事会对话和决定之间的差距以及积极切实的实地行动。

总结

对理事会倡议和决定的后续跟进是关键。我们必须继续努力将言语转变为行动——真正提升实地人权状况,并令世界各地的权利持有人能够全面享有应得的、受到保障的自由。如果我们在此方面失败了,我们就承担了破坏理事会创建概念的风险。

我鼓励各位开展坦诚、创新、具有建设性的讨论。我十分期待格里昂第三次讨论中形成的想法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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