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人权机制秘书处工作人员研究金方案
该方案提供了一个强化学习的机会,以加深研究员对联合国人权系统、文书和机制的理解。研究金的总体目标是使区域人权机制的工作人员有机会获得与国际人权机制互动的第一手经验、知识和技能。
具体目标:
- 确定加强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如条约机构、人权理事会及其普遍定期审议和特别程序)合作的方式;
- 促进地区人权机制工作人员和人权高专办工作人员之间的互动;
- 支持人权高专办合作协调中心的工作,包括与其他区域人权机制共享信息,加强与区域人权机制合作的协调中心的网络运作;
- 促进区域间的交流和研究员之间的知识共享;
通过该方案,研究员将获得联合国人权系统的工作经验,并将定期收到简报和接受培训。
研究员将被分配到国家机构和区域机制科,并有可能向人权高专办的其他司学习。人权高专办各个专题科和地域科也可以根据研究员的需要就实质性人权问题提供简报。研究员还将出席和观察人权理事会、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的届会。
而研究员则可以与人权高专办工作人员共享其区域机制的信息、知识和最佳做法;编写实质性研究论文、提供简报、组织讨论和研讨会以促进这些互动。
拟议的活动可能包括:
- 由人权高专办工作人员提供关于联合国人权系统(包括条约机构、人权理事会和普遍定期审议)以及其他具体的人权专题领域的强化培训;
- 出席和观察人权理事会和其他政府间机构的届会和会议;
- 参加条约机构届会和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年度会议;
- 在人权理事会组织一次关于区域人权机制的会外活动(该会议也可以作为对成员国介绍情况的会议);
- 与人权高专办的地域和专题主管官员开展替代性讨论(主题可以由研究员选择);
- 向日内瓦主要的非政府组织介绍情况;参加在日内瓦举行的主要国家人权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会议。
研究员将可以:
- 审查、汇编和整合关于区域机制领域技术合作项目或外勤业务的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的信息;
- 协助规划和协调与区域人权机制有关的伙伴关系和能力建设活动;
- 对有关区域人权机制的发展进行实质性研究和分析;
- 编写实质性文件,向人权高专办工作人员介绍其工作情况;
- 谋划一个回国后实施的项目。
期限
个人研究金方案为期2个月(6月至8月),一个日历年最多可以有四名研究员。
参与者福利
每位研究人员均有权获得津贴,用于支付方案期间的住宿和其他生活费用。有关差旅费的申请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虑。
研究金方案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 至少拥有三年在区域人权机制或与区域人权机制相关问题上的工作经验;
- 拥有法律、政治学、社会科学、公共管理、新闻学、国际关系或其他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
- 具备足够的英语水平,以便能够充分参与方案;掌握另一种联合国语言则更佳;
- 能够全程参与该方案;
- 可以参加各项活动并严格遵守方案要求。
选拔程序
国家机构和区域机制科将对其机构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面试。研究员的遴选将反映性别和区域平衡。
如何申请?
被提名的候选人须以单一一封电子邮件将以下文件发送到ohchr-regionalmechanisms@un.org
- 履历
- 个人陈述(不超过500个英文单词),请申请人在其中阐明申请动机,以及将如何运用从研究金方案中获得的知识;
- 提名机构出具的正式信函;
- 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