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人权系统的最高级别机构。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中由47个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机构,负责在全球范围内增进和保护人权。
联合国人权办在国际人权法框架内,向联合国系统内广泛的人权监测机制提供支持、指导和专门知识。
国际人权法为联合国人权办的工作及其支持的机制奠定基础。这一法律框架是伴随《世界人权宣言》的通过而诞生的,该宣言是历史上第一份列明基本人权的文件。它与两项国际公约一起构成了《国际人权法案》。自《世界人权宣言》于1948年通过以来,它激发了一系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人权条约、宣言和其他文书,为联合国人权办当今的活动提供了支持和指导。
联合国系统内有两类人权监测机制:条约机构和宪章机构。由独立专家委员会组成的十个人权条约机构负责监测核心国际人权条约的执行情况。宪章机构包括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普遍定期审议和人权理事会授权的调查。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人权系统的最高级别机构。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中由47个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机构,负责在全球范围内增进和保护人权。
普遍定期审议是一项独特的进程,包括对所有联合国会员国人权纪录的审议。
人权理事会的特别程序是独立人权专家就世界各地的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进行报告和提出建议。他们无薪履职,当选后任期三年。
联合国授权的调查委员会、实况调查团和其它调查负责回应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的状况。它们负责促进对这类侵犯行为的问责并打击有罪不罚。
人权条约机构是监测核心国际人权条约执行情况的独立专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