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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专办在哥伦比亚(2013年-2014年)

 

背景

应人权委员会的要求和哥伦比亚政府的倡议,人权高专办哥伦比亚办事处于1996年11月29日根据哥伦比亚政府和人权高专订立的条约(E/CN.4/1997/11)成立。人权高专办自1997年起就在哥伦比亚展开工作。这项条约最近一次于2013年7月续约。人权高专办哥伦比亚办事处在包括首都波哥大在内的全国各地共有八个办公室。

办事处落实以下全方位战略:

  1. 监督该国人权状况,以在落实促进和保护人权相关的政策、方案和措施方面为当局提出建议,另外在暴力和国内武装冲突的背景下,通过向人权理事会提交有关该国人权状况的年度报告提出建议。
  2. 与该国政府合作,并向其提供技术援助和建议,以促进政府尊重和遵守人权法与国际人道主义法。
  3. 向民间社会、非政府人权组织和个人提供技术援助和建议。
  4. 在公众中推动人权,并传播有关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标准的信息。

活动

办事处的方案包括:

  • 对该国人权状况进行监督和报告;
  • 协助提高人权维护者保护机制的有效性;
  • 促进人权教育方案的制度化,重点关注青年人;
  • 加强包括普通法庭、土著法庭和特别法庭在内的国家司法系统的能力,促使其决定符合适用的人权标准、规范和原则;
  • 协助建立包括问责、真相、和解和赔偿机制在内的符合国际标准、允许受害者积极参与的过渡司法机制,并向其提供建议;
  • 为包括医疗和教育在内的国营部门更加遵守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提供帮助和建议;
  • 促进在商业运营中纳入人权标准;
  • 为增加与土著人民及其他少数群体达成自由、事先和知情磋商的国家保护系统的运用提供帮助,使之符合国际标准;
  • 为增强反歧视立法和举措的落实提供帮助和建议;
  • 增强各机构的早期预警能力,以使之能够采取积极行动防止人权侵犯、加强保护;
  • 促进政府和民间社会间的对话和谈判机制,包括签订和平协议;
  • 为制订符合人权标准的,与公民安全和在示威游行背景下使用武力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提供帮助和建议;
  • 推动各方跟进人权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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