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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权的具法律约束力文书的重要要素

发展权专家机制

专家机制主席在2021年5月18日向发展权政府间工作组提交声明

发展权专家机制认为,一份旨在有效落实和充分执行发展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 重申联合国大会 在1986 年 12 月 4 日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
  • 进一步编纂发展权,将其作为个人和民族所拥有的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使他们有权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和公平分配发展红利;
  • 阐述发展权涉及国家义务的三个层面,涉及:
    • 国家在其制定影响其管辖内的个人的国家发展政策和项目时单独行动;
    • 国家在其通过和实施的政策影响到并非严格由其管辖范的个人时单独行动;以及
    • 国家在全球和区域伙伴关系中集体行动。
  • 阐述包括法人在内的每个人尊重人权的普遍义务,包括发展权;
  • 承认发展权和自决权相辅相成的性质,包括每个国家有权在不受胁迫的情况下进行管理,以尊重、保护和实现发展权;
  • 再次确认必须以符合所有其他人权的方式实现发展权,并以问责、赋权、参与、非歧视、平等和公平原则为基础;
  • 承认如果发展不可持续,发展权就无法实现;
  • 阐述合作义务是建立有利于实现发展权的社会和国际秩序的关键组成部分。合作实现发展权的义务适用于国家之间以及国家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之间,包括政府间组织和经济行为者;
  • 纳入培养基层组织在国内国际利用发展权的能力的条款;
  • 建立缔约国大会,为所有利益攸关方提供广泛的途径。缔约国大会应有权讨论实现发展权的障碍,并就解决这些障碍的措施提出建议和通过议定书;
  • 纳入一个执行机制,该机制能够审查权利持有人和缔约国的请求,以审查因未履行合作义务而产生的实现发展权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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