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
人权理事会的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是由特别报告员、独立专家或五名成员组成的工作组所构成。他们由理事会任命,并以个人身份任职。特别程序进行国家访问;通过向各国和其他行为方发送信函,提请他们注意指称的侵犯或虐待行为,对个别案件和更广泛的结构性问题采取行动;进行专题研究和召开专家协商会议;促进国际人权标准的制定;参与宣传;提高公众意识;并为技术合作提供咨询。
这些独立专家每年至少向理事会报告一次其调查结果和建议,也向联合国大会报告。有时,他们是提醒国际社会注意某些人权问题的唯一机制。
特别程序有两种类型的任务:专题任务(如,水和卫生设施、任意拘留、移民权利、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酷刑和人口贩运)以及国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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