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定期审议
文件
依照人权理事会的“体制建设方案”,审议所依据的文件包括:
受审议国家准备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是国别报告的形式,以及任何被视为与该国有关的信息,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交。
条约机构、特别程序报告中所载信息,其中包括受审议国家的意见和见解;由人权高专办汇编成报告的其他联合国相关正式文件。
“其他利益攸关方”向普遍定期审议提供的信息,这些信息将由人权高专办汇总成一份文件。利益攸关方主要包括: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人权维护者、学术机构和研究所、区域机构、以及民间社会代表。
国别报告应以2007年9月27日由人权理事会在其第六届会议上通过的一般准则为依据进行准备。由人权高专办准备的文件应在这些一般准则结构的基础上加以充实。
可在下面找到已有的各官方语文版本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