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新闻稿 条约机构

自由和安全:人权事务委员会明确了拘留的限制

自由和拘留问题

2014年10月30日

日内瓦(2014年10月30日)——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最新的权威评注,解读了国际人权法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何时、如何正当地剥夺个人自由,以及各国有哪些义务来防止人们遭到非法或任意拘留。

委员会成员兼评注的报告员杰拉德·纽曼(Gerald Neuman)表示:“任意拘留对自由和享有所有其他权利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目前委员会已经通过了这份评注。

这份最新一般性意见牵涉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关于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第9条。意见汇编了委员会过去30年内在这个问题上开展的工作,旨在让政府官员、法律从业者、人权监察员和民间社会充分理解委员会的观点。

这份一般性意见涉及第9条之下的大量问题,包括任意拘留的定义,避免非法和任意拘留的必要程序性保障——例如旨在及时将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的48小时标准。

意见还明确说明了各国在私人或私人群体剥夺自由问题上的责任。“各国不能通过将拘留行动私人化而逃避义务,它们也有义务保护个人免受私人行为者其他剥夺自由的威胁。”纽曼先生表示。

一般性意见还涉及一个极富争议的问题:在武装冲突等特殊情况下根据安全法关押未受到刑事指控的被拘留者问题。它强调,这类拘留对于被任意剥夺自由者构成了严重风险。一般性意见介绍了根据第9条要求,为使安全拘留可被接受而必须提供的保障。

一般性意见在两年多时间里通过公开会议起草。委员会在开始这项进程前与感兴趣的各方开展了讨论,并在那段时间收到了大量来自民间社会、各国政府、律师、联合国机构、联合国组织和专门机构的书面材料。

下载第35号一般性意见案文——第9条:人身自由和安全
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Download.aspx?symbolno=CCPR%2fC%2fGC%2f35&Lang=zh

凯特·福克斯(Kate Fox),kfox@ohchr.org/ 41 22 917 9398,或莉兹·斯罗塞尔(Liz Throssell),ethrossell@ohchr.org / 41 22 917 9466 / 41 79 752 0488


背景

人权事务委员会是一个由独立专家组成的机构,负责监督《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各缔约国落实公约的情况。更多信息请见:http://www.ohchr.org/zh/treaty-bodies/ccpr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http://www.ohchr.org/CH/Issues/Documents/core_instruments/ICCPR.pdf

第九条
1.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2.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时应被告知逮捕他的理由,并应被迅速告知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
3.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但可规定释放时应保证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阶段出席审判,并在必要时报到听候执行判决。
4.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起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释放。
5.任何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有得到赔偿的权利。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