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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联合国人权专家强调,问责制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

发展目标

2015年1月26日

日内瓦(2015年1月26日)——多名联合国权威人权专家强调,国际社会目前商讨的2015年后可持续发展目标必须稳固地立足于国际人权标准,并得到用于确保其实现的有力问责措施的支持。

10个条约机构——它们都是负责监督各国落实核心国际人权条约的专家委员会——的主席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欢迎对问责制的强调,并呼吁对此予以加强。”

他们在联合国各会员国为拟定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草案而开展讨论之际发出上述呼吁。这些目标将确定未来15年的议程和政策框架,并将于2015年9月在纽约的一场联合国峰会上提出,以获得各国元首通过。

主席们敦促会员国加强可持续发展目标与人权的一致性。他们提出了切实的建议,包括更多地提及保护基本自由(目标16,子目标16.10),明确指出言论、结社与和平集会的自由。

在此阅读完整声明: http://www.ohchr.org/zh/statements/2015/01/joint-statement-chairpersons-united-nations-human-rights-treaty-bodies-post-2015

主席们的声明强调,应该要有可靠且已证实有效的方式,基于分类数据来衡量达到发展目标的进展。此外,进展也应该从基本权利和自由如何得到保护的角度来衡量。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已发出过呼吁,要求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层面为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强有力的参与性监督和审议框架。”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主席兼条约机构主席小组现任负责人马尔科姆·埃文斯(Malcolm Evans)说道,“我们对此表示强烈支持,并敦促各会员国继续加强条约机构和普遍定期审议等其他现有人权机制的原则和包容性工作方法。”

声明还强调了私营部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确保私营部门问责制的重要性。

“条约机构关于企业部门问责的工作在这方面尤为相关。例如,儿童权利委员会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都已就工商业的影响与义务发布了指导。”埃文斯先生说。

条约机构的主席们还表示,他们会鼓励其委员会审议发展目标对享有各项条约所载权利的影响,并在和各国的对话中借鉴发展数据和报告。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莉兹·斯罗塞尔(Liz Throssell,41 22 917 9466 / ethrossell@ohchr.org

负责监督核心国际人权条约落实的10个人权条约机构是:人权事务委员会(CCPR)、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CESCR)、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CERD)、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CEDAW)、禁止酷刑委员会(CAT)、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SPT)、儿童权利委员会(CRC)、移徙工人委员会(CMW)、残疾人权利委员会(CRPD)、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CED)。

更多信息:http://www.ohchr.org/zh/instruments-and-mechanis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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