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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能被任意对待——联合国专家提醒各国,街头儿童也拥有权利

他们不能被任意对待

2015年4月10日

街头儿童日——周日,2015年4月12日

日内瓦(2015年4月10日)——两名联合国人权专家在街头儿童国际日*即将到来之际发表讲话,她们提醒各国,每个儿童都很重要,不存在可被抛弃的儿童。

联合国买卖儿童和性剥削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莫德·德·布尔-波奇克欧(Maud de Boer-Buquicchio)和适足住房问题特别报告员莉兰妮·法哈(Leilani Farha)呼吁各国为在街头工作生活的儿童投入资源,保证他们充分享有权利和服务,包括住房、健康和教育。

“被遗弃,被放弃,被抛弃,被拒绝,被驱逐:全世界高达1.5亿流落街头的儿童遭受着严重的剥削和人权侵犯,他们的最佳利益极少甚至没有得到关注。”专家们说。

这些儿童从贫困、不适足的住房、破碎的家庭、家庭暴力、流离失所、自然灾害、冲突和战争中出逃。他们来到街头,只是因为别无去处。一旦流落街头,他们就受到歧视和成见。

“流落街头的儿童往往是从暴力中逃出来的,他们面对着很大的性剥削风险。”德·布尔-波奇克欧女士强调,“这一侵害行为的恶性循环必须通过有效解决和预防所有背景下的虐待——包括在家中——而被制止。”

目前的全球经济危机已经在国家和当地层面严重影响了可用资源的质量和数量。“让街头儿童享有能帮助其回家或回到替代环境中的紧急庇护所是重中之重。”法哈女士强调。

“各国必须通过更长期的、基于人权的住房战略,这需要融入家庭的经济政策,防止儿童流落街头。”她补充道。

此外,人权专家们还呼吁各国废除一切通过禁止乞讨、流浪和游荡而将无家可归定罪的法律,同时应强烈反对各国通过这类法律。

“目前急需对流落街头儿童的个别援助投入资源,从困境的根源上应对具体情况。”特别报告员们说道。

“改变流落街头儿童生活的关键是尽可能确保其参与与自己相关的、基于人权的方案和政策,并向他们提供适足的住房和教育机会。”她们说道。

专家们敦促各国通过专门的干预来支持流落街头的儿童,确保他们的权利——包括免受暴力和歧视的权利以及适足住房权——得到保障。

“流落街头儿童是权利持有人,这是《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因而必须获得相应的承认、重视和对待。”他们强调。

(*)街头儿童国际日在2011年由流落街头儿童联合会在英杰华公司的支持下发起,旨在提升人们对流落街头儿童困境的认识。

特别报告员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

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 http://www.ohchr.org/zh/special-procedures/sr-sale-of-children

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及在此方面不受歧视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http://www.ohchr.org/zh/special-procedures/sr-housing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内凯恩·拉文女士(Nekane Lavín,+41 22 917 94 02 / nlavin@ohchr.org / srsaleofchildren@ohchr.org

与其他联合国独立专家相关的媒体请求请联系: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传媒科萨维耶·塞拉亚(Xabier Celaya,+ 41 22 917 9383 / xcelaya@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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