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媒体中心 新闻稿 条约机构 荷兰的拘留监督机构需要更多政治支持——联合国专家 荷兰的拘留问题 2015年8月3日 分享 日内瓦(2015年8月3日)——多名联合国专家在结束正式访问时表示,荷兰需要更多努力来让监督拘留场所的机构充分独立、有效并符合该国的国际义务。 “打击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指定一个国家监督机构并不是结束,而是开始。”玛丽·阿莫斯(Mari Amos)表示。她带领着由联合国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三名成员组成的代表团在7月28日至31日期间访问了荷兰。 “需要开展更多的工作,让这个机构充分独立和有效,并符合《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和其他相关国际标准。”阿莫斯女士表示。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作用是预防并消除针对被拘者的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惩罚。它监督已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的各国如何执行其条款,包括成立一个国家独立监督机构,即所谓国家防范机制。荷兰在2010年9月批准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代表团访问荷兰的目的是向该监督机构和政府提供建议与技术援助。 “我们认为需要更多政治支持和坚实的法律基础,从而让荷兰国家防范机制充分而有效地履行它在《任择议定书》之下的关键任务。”阿莫斯女士说。 访问期间,小组委员会代表团与政府官员、监察员以及来自荷兰国家防范机制、荷兰人权研究所和民间社会的代表举行了会谈。通过共同访问一所男子监狱和一所青年羁留中心,小组委员会的成员们与国家防范机制代表开展了能力建设活动。 “我们很高兴有机会了解更多关于国内各个监督机构的信息,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依然可以向它们和荷兰当局提供所有相关支持和建议。”阿莫斯女士表示。 小组委员会将单独向荷兰政府和国家防范机制提交载有意见和建议的保密报告。 对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而言,预防酷刑和虐待的关键在于和当事国建立建设性的关系,它的指导原则是合作与保密。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代表团成员是:玛丽·阿莫斯、玛利亚·玛格丽达·E·普雷斯伯格(Maria Margarida E. Pressburger)、安妮塔·斯坦切夫斯卡(Aneta Stanchevska)。 完 媒体请求请联系:玛丽·阿莫斯(Mari Amos):+3725119348 / mari.amos@gmx.com莉兹·斯罗塞尔(Liz Throssell),+41 (0) 22 917 9466/ +41 79 7520488 / ethrossell@ohchr.org 背景: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任务包括走访《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所有缔约国。《任择议定书》目前已有79国批准。缔约国有义务在批准文书后的一年内成立一个被称为国家防范机制的监督机构。 根据任务授权,小组委员会对国家防范机制开展咨询访问。在这类访问期间,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希望通过向国家防范机制和缔约国提供技术咨询和协助,以及通过实用的能力建设活动,从而支持和加强国家防范机制的任务和有效运作。 关于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更多信息:http://www.ohchr.org/zh/treaty-bodies/spt 标签 荷兰王国 酷刑和不人道待遇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 العربيةEnglish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