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希克斯:澳大利亚在他转出关塔那摩后将其监禁,侵犯了他的权利——联合国专家
2016年2月17日
日内瓦(2016年2月17日)——多名联合国人权专家表示,澳大利亚侵犯了前关塔那摩囚犯戴维·希克斯(David Hicks)的权利。该国曾根据与美国当局达成的一项转移协议将他监禁数月,而事实是,对这名澳大利亚人的刑罚是“明显的司法不公”的后果。
“转移协议很重要,因为它们允许在国外被定罪的囚犯在本国服刑。不过,如果有充分证据表明,审判明显侵犯了被告权利,各国就不应该执行刑期,正如希克斯先生的案件。”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主席费边·萨尔维奥利(Fabian Salvioli)表示。
委员会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它在审议希克斯先生提交的专门关于澳大利亚对其待遇的投诉后,得出了调查结果。委员会认为,根据转移协议继续囚禁希克斯先生的决定“构成对自由权过度的限制”,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戴维·希克斯于2001年在阿富汗被捕,并于2002年1月被遣送到古巴关塔那摩湾美国海军基地。2007年3月,在根据一项认罪协议认罪后,他根据美国2006年军事委员会法被定罪,罪名是“为恐怖主义提供物质支持”,获刑七年,多数为缓刑*。接受认罪协议是他返回的条件之一。他在2007年5月被转移至澳大利亚,并在狱中服完剩下的七个月刑期。
“当希克斯先生被转移时,已有很多可获得的信息引发了对美国军事委员会程序公平性的严重关切。这应该足以让澳大利亚当局怀疑他被判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萨尔维奥利先生说,“澳大利亚官员也在关塔那摩拜访了希克斯先生,因而能够了解他被关押和审判的环境。”
人权事务委员会在调查结果中写道,为了逃离在关塔那摩受到的侵犯,希克斯先生“别无选择,只能接受他的认罪协议条款。因而,(澳大利亚)有责任表明其已经尽一切努力,确保与美国商定的转移协议条款不会违反《公约》”。
然而,澳大利亚没有这样做,而是认可让希克斯先生在狱中服完剩下的刑期,委员会认定,根据《公约》第9(1)条**,澳大利亚侵犯了他的权利。
作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澳大利亚有责任对权利被侵犯的个人提供充分赔偿。委员会指出,在希克斯先生一案中,澳大利亚有关转移协议的行动的目的是帮助他,也确实减轻了他原本在美国监禁之下会继续受到的伤害,因而,发现侵犯行为就是充分的赔偿。
人权事务委员会根据《公约》的第一任择议定书对此案进行审理,该文书赋予了委员会审查个人投诉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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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莉兹·斯罗塞尔(Liz Throssell,+41 (0) 22 917 9466/ +41 79 752 0488 ethrossell@ohchr.org,欧洲中部时间2月18日14:00起可接受采访——堪培拉时间24:00起)
委员会在2015年11月5日通过了被称为“意见”的调查结果,并在2月16日发表于此处:CCPR/C/115/D/2005/2010
**第九条(1):“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人权事务委员会是属于所谓条约机构的十个委员会之一,它们负责监督各国对核心国际人权条约的执行情况,本案涉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http://www.ohchr.org/CH/Issues/Documents/core_instruments/ICCPR.pdf
条约机构完全独立于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和联合国工作组,后两者组成人权理事会的特别程序。不过和它们一样,条约机构专家也不是联合国职员,因而不收取工作报酬。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
人权事务委员会的访问:http://www.ohchr.org/zh/treaty-bodies/ccpr
人权事务委员会的个人投诉程序:
http://www.ohchr.org/zh/treaty-bodies/complaints-about-human-rights-violations
*2015年2月,美国一军事上诉法院撤消了希克斯的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