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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中国:联合国专家敦促称,新近通过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法应当废除

中国 / 境外非政府组织法

2016年5月3日

日内瓦(2016年5月3日)——一组联合国人权专家今天呼吁中国当局废除2016年4月28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这项法律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我们担心,过于宽泛而模糊的条款和当局在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工作时拥有的行政裁量权可能被当成工具,以恐吓甚至是打压国内的异议观点和见解。”联合国结社与和平集会自由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马伊纳·吉埃(Maina Kiai)、人权维护者问题特别报告员迈克尔·福斯特(Michel Forst)和言论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大卫·凯伊(David Kaye)警告。

根据这项新法,境外非政府组织严禁开展被视为“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或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这种宽泛的限制未能符合有关结社与言论自由的国际人权准则和标准。”专家们强调。

这项法律也禁止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政治活动”,但没有具体指明包含哪些活动,因而可以对法律进行任意而宽泛的解读。

此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必须在公安机关登记,并接受其“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拥有广泛的权力,例如传唤非政府组织代表进行问询,开展实地检查,还可以在怀疑这些组织从事违法活动时收走文件,调查(并可能要求冻结)银行账户,下令暂停活动,收回登记证明,并将其列为“不受欢迎”。公安机关也能下令拘留非政府组织的职员,将其中的境外人员递解出境。

最后,法律并未规定在独立机构面前对公安机关的决定进行上诉的权利。

“这些大范围侵入性的条款给自由结社权施加了不正当的限制,而这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承认的一项基本自由,也是民主的重要组成。”专家们指出。

2015年4月,他们在一份信件中对该法律草案提出了一系列关切,中国政府作了答复。专家们提到了对先前草案所做的一些改进,包括去除了多项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人员管理和运作的繁复限制措施,并将外国医院、学校和科技与工程研究院排除在法律适用范围外。

“然而,我们依然极为担心,这项法律会严重阻碍民间社会组织的工作,当局认为他们的工作是敏感的。”他们表示,“我们也担心,这会对那些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和/或依靠其资金、并且在人权领域(包括经济社会权利)开展活动的国内非政府组织的生存和运作造成有害影响。”

“我们要再次重申尚未得到答复的访问中国的请求,旨在帮助政府使其法律框架符合国际人权准则与标准。”联合国专家们最后表示。

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马伊纳·吉埃先生;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迈克尔·福斯特先生;增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大卫·凯伊先生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

更多信息请访问:

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http://www.ohchr.org/zh/special-procedures/sr-freedom-of-assembly-and-association

人权维护者:http://www.ohchr.org/zh/special-procedures/sr-human-rights-defenders

见解和言论自由:http://www.ohchr.org/zh/special-procedures/sr-freedom-of-opinion-and-expression

联合国人权国别页面——中国:http://www.ohchr.org/zh/countries/china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纪尧姆·裴弗雷(Guillaume Pfeifflé,电话: +41 22 917 9384 /gpfeiffle@ohchr.org)或致函freeassembly@ohchr.org

与其他联合国独立专家相关的媒体问询请联系:
传媒科萨维耶·塞拉亚(Xabier Celaya,+ 41 22 917 9383 / xcelaya@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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