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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办发言人拉维娜·沙姆达萨尼对伊拉克发表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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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

联合国人权办对伊拉克议会通过一项新法律感到震惊,该法律将自愿的同性关系以及其他形式的私人自愿行为定为犯罪,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这项法律应当被搁置,因为它违背了伊拉克批准的几项人权条约和公约,包括《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平等和不歧视原则是国际人权法的核心。每个人都有权毫无区别地享有所有人权,包括隐私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以及免受基于包括性取向和性别认同在内的各种理由的歧视的权利。

根据这项新法律,那些因“建立同性恋关系”被判有罪的人将面临10至15年的监禁,而任何“宣扬同性恋”的人将被监禁至少7年,并被罚款至少1000万伊拉克第纳尔。此外,该法律规定,接受或实施性别确认医疗服务的人最高可被判处3年监禁,穿异性服装者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或至少500万伊拉克第纳尔的罚款。

有大量证据表明,这种法律使偏见合法化,使人们面临仇恨犯罪、警方虐待、骚扰、恐吓、勒索和酷刑。此外,它加深了歧视现象,并继续剥夺获得包括医疗、教育和住房等基本服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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