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福尔克尔·蒂尔克(Volker Türk)
场合
人权理事会第五十五届会议,关于打击构成煽动歧视、敌意或暴力的宗教仇恨的小组讨论
地点
Geneva
主席先生,
尊敬的小组成员,
各位阁下,
人权理事会召集专家小组举行会议,讨论亵渎圣书、宗教场所和宗教标志的驱动因素、根本原因和人权影响。
这一讨论在今天引起了特别的共鸣,我们在国际妇女节这一天重申维护妇女权利的决心。对佩戴宗教象征饰物的人表达宗教仇恨往往不成比例地针对妇女和女童。
我要强调我对这种蔑视和仇恨言行的厌恶。当儿童或成人因其出生的社区而受到羞辱并感到自己不值得被平等对待时,凡有群体受到诽谤和骚扰的地方,凡是存在歧视、煽动敌对和暴力的地方,就是在否定《联合国宪章》的一项基本前提——“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
对宗教场所的袭击,对信徒所崇敬的典籍的蔑视——例如焚烧《古兰经》的事件——往往是由更深层次的误解和歧视造成的。
打击歧视和仇恨是人权运动的基础。我的办事处和我个人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及其背后的虚假叙述。然而,基于宗教或信仰、性别、族裔和移民身份的仇外和歧视不断上升,如今已达到令人极其不安的程度。
自从我上次在理事会就这些问题发言以来,根据第53/1号决议,我的办事处已着手制定一系列可供各国和其他行为者采取的措施,以解决宗教仇恨问题,以及故意将宗教“武器化”以针对其他人(往往是出于政治动机),特别是少数群体。
11月,我们召集了外交官、联合国独立专家、宗教领袖和民间社会代表进行了集思广益的讨论,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解决宗教仇恨问题;需要制定基于人权的政策,以实现宗教和文化多样性的全面繁荣;信仰行为者如何利用人类尊严、同情心和团结的共同普遍原则来促进安全和包容的社会。
另外,我们还与无法前往日内瓦的一众参与者进行了混合讨论。其中包括在亚美尼亚、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塞浦路斯、法国、黎巴嫩、尼日利亚、挪威、葡萄牙、南非、瑞士、土耳其、英国和美国参与具体举措的学术界和民间社会团体。
我们还向所有国家就宗教仇恨的驱动因素、根本原因和人权影响征集材料。这些材料丰富了我的报告内容(第A/HRC/55/74号文件《打击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对他人的不容忍、负面成见、污名化和歧视以及煽动暴力和暴力侵害他人行为》),该报告将于3月13日进行讨论。
这些由仇恨驱动的袭击似乎在所有地区都有所增加,从仇恨言论到蔑视行为和肢体暴力行为。政客往往会积极煽动此类仇恨和暴力,他们希望利用公众对世界各地动荡的恐惧,将少数群体作为替罪羊,并且根据观察,这些袭击往往伴随着选举期。这在2024年尤为重要,因为今年即将举行的选举比历史上任何其他年份都要多,而且冲突还会加剧,特别是在中东。
对少数群体、宗教或信仰群体、移民和其他人的有害成见也受到阴谋论的滋养,比如我周一提到的充满偏执的“大取代理论”。
基于宗教的仇恨是有害的。它使信仰工具化,信仰本是建立在同情、团结和希望的共同基础上,而仇恨伤害了人们视为自身存在和个人身份的内核。
各国和其他行为者必须采取行动,制止传播关于不同出身和信仰“武器化”的言论。事实上,多样性给每个社会都带来巨大裨益。
我愿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这一行动必须从法律开始。
令我震惊的是,经评估,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都缺乏全面的反歧视立法。换句话说,大多数国家的民众在其平等权受到侵犯时,可能缺乏易得、有效的法律工具来伸张正义。
从解决根源问题的角度出发,采取行动让所有人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是绝对必要的。我强烈鼓励所有会员国根据办事处最近发布的指导方针,通过全面的反歧视立法。
除了惩罚和遏制危险的暴力和敌对行为外,适当的反歧视立法还使少数群体社群能够更充分地参与社会,并可以增进不同群体之间的理解。
此外,《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条要求各国禁止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构成煽动歧视、敌意或暴力。这是一项国际义务,所有缔约国都必须通过国内立法予以落实。
其次,我鼓励司法机构内采取适当行动。
司法系统应当更系统地处理表达宗教仇恨的案件,包括涉嫌亵渎圣书和宗教标志的案件,从而判定是否构成鼓吹仇恨,煽动歧视、敌意或暴力。去年10月,瑞典一家地区法院认定一名男子犯有煽动罪行,因其传播了一段他焚烧《古兰经》的视频,视频中使用了新西兰清真寺遭遇恐怖袭击期间播放的背景音乐。
各国还有义务打击歧视——包括基于宗教原因的歧视——我还敦促将此类案件提交法院审理。我的办事处通过驻地代表处持续与国家当局开展合作,就与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基于宗教或信仰的歧视)相关的立法制定、改革和实施提供指导。
事实证明,针对法官、律师和检察官的同侪式学习计划非常有益,我鼓励在这一层面开展更多工作。我的办事处还提供有关多宗教社区冲突预防以及国内仇恨言论条款适用的培训,最近一次培训在吉尔吉斯斯坦和摩尔多瓦共和国举行。
所有警察部队也必须接受适当的培训,以记录煽动歧视、敌意和暴力的事件,包括基于宗教不容忍的事件,并对此采取行动。
主席先生,
与此同时,国际人权法并不保护宗教教义或宗教立场。正如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所强调的,只有构成煽动歧视、敌意或暴力的不尊重宗教的表现才可被禁止。
我的办事处制定的《拉巴特行动计划》详细指导了构成煽动歧视、敌意或暴力的言行与尽管可能是批评甚至轻蔑的言行(实际上并不构成煽动歧视、敌意或暴力)二者之间的区别。
再次,为了打击仇恨言论,更广泛地说,为了加强社会凝聚力和加深彼此尊重,我强烈建议采取有效的社会举措。
要让仇恨表达为社会所不允许,需要包容性的信仰素养,以及更全面地看待人权教育。
我的办事处于2017年推出的“信仰促进权利”框架让各国政府、宗教机构和广泛的民间社会行动者就在实地作出的具体努力进行了经验交流。
例如,在塞浦路斯,“信仰促进权利”实践社群的几位宗教领袖主张不同信仰者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入他们的宗教场所,并谴责假借宗教名义煽动暴力、歧视或敌意。我们最近在与一些国家和民间社会的磋商中收获了许多其他例子,可以有效促进不同信仰和技术背景的人们之间的更多合作,帮助跨越社会阶层和打破社会孤岛。
人权教育可以在学校和公共媒体的宣传活动中公开进行,但也可以采取更加潜移默化的方式,通过包容性的运动队、当地技能培训、面向妇女的民间社会方案以及宗教和社区领袖来普及,尤其是要强调青年的包容性参与,他们会将这些共同的社会联系运用到未来。
社交媒体平台有明确的责任,确保打击可能在现实世界中引发歧视和暴力的网络仇恨言论。我的办事处大力倡导在这一领域采取负责任和有原则的监管行动,目前我们正在与多家公司合作,为推动它们履行《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规定的人权责任而加紧努力。
主席先生,
至关重要的是,要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使其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以及煽动敌意和暴力的针对性攻击。
同样重要的是,要解决将多样性“武器化”这一问题,包括宗教和信仰多样性,不再让少数群体沦为政治利益寻找的替罪羊。
我们必须努力构建拒绝偏见和蔑视的社会,让所有社区相互理解和彼此尊重。
人权高专办在向理事会提交的多份报告中强调了相关建议,我敦促所有国家加以落实,从而促进宗教或信仰自由,及时应对仇恨犯罪,必要时保护宗教或信仰少数群体,包括他们的宗教场所。
感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