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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2014年世界新闻自由日:自由媒体巩固2015年后目标

2014年5月2日

联合国专家们*在2014年世界新闻自由日之际强调了新闻自由的重要性。他们还论及一些国家中缺少对言论和信息自由,和平集会、结社和公共参与的自由等权利的促进和保护的问题。

专家们重申《维也纳宣言》以及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的原则,并强调指出:言论和信息自由、和平结社和集会自由和公共参与的权利对实现所有人的全部人权以及相关的发展目标至关重要。包括可持续发展问题在内的决策必须是民主、透明而具有参与性的。

联合国专家对于包括民间社会组织成员在内的许多记者和人权维护者,以及那些要求善治和对政府问责的人遭到袭击感到关切。

他们还指出,对言论和信息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以及公共参与权利的充分承认有助于全面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专家们回顾了实现更加包容的政治进程的必要性,通过保障媒体自由和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从而实现所有国家全体人民真正参与。他们还强调了环境影响评估的重要性。

专家们强调道,2015年发展议程高级别知名人士小组会议报告中建议通过一项治理目标,其中就包括对获取信息、自由媒体和公民空间的保护。他们还提到了联合国大会开放工作组的讨论及其对有关对法治和有能力机构需求的第十九项重点问题的认可。他们还回顾了特别程序之前对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贡献。

在2014年世界新闻自由日到来之际,联合国独立专家向各国提出以下呼吁:

言论和信息自由权

  • 确保消除对信息自由流动和实现发展问题相关讨论的一切不必要限制,尤其是通过新信息技术等方式对媒体所传播信息的审查、禁止、阻碍和其他阻碍行为;
  • 停止通过财政和其他方式影响媒体传播有关发展问题信息的内容和方式;
  • 发布与发展议程相关的全面、可靠、准确而易获得的信息,包括个人行使其权利所需的信息;以及有关可用服务、资源、预算、支出、收入或援助政策的信息;
  • 确保消除人们获得发展事宜相关信息方面的所有障碍,使之能够通过简单而有效的流程获取信息;
  • 确保定期收集与发展问题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使之保持组织性和系统性,并能通过分类应对被边缘化、弱势或受歧视人群的特殊需求。
  • 确保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框架能保障包括数字技术在内的媒体的独立性、多样性和多元性,因此,应允许对与发展和减贫问题相关的独立调查和报告。
  • 根据国际和区域规范和标准,通过符合国际和区域规范与标准,有关言论和信息自由权的全面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国还应确保各级公共机关和具有公共职能的私营机构主动向人们告知发展方面的问题,尤其是与教育、环境、健康、水和卫生以及减贫相关的问题。

结社自由和和平集会权

  • 不应阻碍个人和群体表达有关发展问题的不同意见,并促进民间社会从包括外国或国际来源在内的各种渠道获得财政资源和其他资源-无论其是否已登记注册,且不需事先许可或设置其他不适当的障碍;
  • 消除对民间社会组织的其他不当限制,使之能够有效参与民主进程并支持他们在充分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努力。
  • 确保为个人和群体创造一个安全而有利的环境,使之能行使符合国际人权义务和标准的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并能以个人和集体方式自由表达与发展问题相关的意见、关切和要求;

公共参与的权利

  • 确保个人、社区和代表他们的群体在发展相关的决策过程中实现积极、自由而有意义的参与 - 无论是在国际、国家、区域还是地方层面。
  • 建立发展指标和基准,并确保它们在监测各国充分实现发展议程的进展情况方面得到应用;
  • 确保协商过程不仅仅是局限于整体信息分享的肤浅行为,而是本着诚信的态度,且能为自由而积极地影响决策过程提供真实而有意义的机会;
  • 确保由独立且具有技术能力的实体通过受影响个人和社区能够理解的方式对所有行业和部门进行人权、社会、文化和环境战略与影响评估。还应落实有关这些评估的适当保障和控制机制。
  • 确保人权、社会、文化和环境战略与影响评估适当考虑到所有受影响者和传统知识与做法行为者的关切。
  • 确保在决策之初以及整个过程中的适当时机通过有效的方式传达包括任何影响评估在内的所有相关信息,其传达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文化上适当的方式进行。
  • 确保会议在受影响者所在或易于到达的地区举行,并提供对当地语言的双向翻译,应避免专业术语或技术性较强的用语,还应建立上诉机制,以便受影响社区在认为其意见未受到公平考虑时使用。
  • 采取特别努力以确保被边缘化、弱势和受歧视的个人和群体真正参与决策进程,尤其是妇女、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变性者和双性人、土著人民、少数群体、青年、残疾人、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包括寻求庇护者和移徙工人在内的非公民等群体。

有利的环境

  •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包括妇女和其他高风险群体在内的社会各阶层能够行使其言论和信息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以及不受歧视地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
  • 在法律和实践中为包括民间社会组织在内的人权维护者确保安全和有利的环境,以保障其独立性和开展工作时不必担心受到任何形式的骚扰、恐吓、侮辱、报复、定罪或暴力的权利。
  • 专家最后强调,传媒机构应该认识到它们在提出具有公共重要性的问题、帮助满足公众在发展问题方面的信息需求、吸引各方注意和揭露该领域任何侵犯人权的行为、为相关问题提供反映多样意见和观点的包容性公共平台等方面能够发挥的作用。

(*)专家名单:

弗兰克·拉卢,增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马伊纳·吉埃,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卡塔里娜·德阿尔布开克,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约翰·诺克斯,与享有安全、洁净、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相关的人权义务问题独立专家。

阿南德·格罗夫,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

玛格丽特·塞卡格亚,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

阿尔弗雷德·德·萨亚斯,促进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独立专家。

古斯塔沃·加隆,海地人权状况独立专家。

马德斯·安德纳斯,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主席兼报告员。

纳贾特·马拉·姆吉德,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

克里斯托弗·海恩斯,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

苏里亚·苏贝迪,柬埔寨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

米里亚娜·奈切夫斯卡,非洲裔问题专家工作组。

弗吉利亚·丹丹,人权与国际团结问题独立专家。

帕特里夏·阿里亚斯女士,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行使民族自决权问题工作组主席兼报告员。

法丽达·沙希德,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

马格达莱纳·塞普尔韦达,赤贫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弗朗索瓦·克雷波,移徙者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托马斯·奥赫亚·金塔纳,缅甸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

拉克尔·罗尔尼克,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及在此方面不受歧视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马祖基·达鲁斯曼,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

巴勃罗·德格列夫,寻求真相、司法、赔偿和保证不再发生问题特别报告员。

古尔纳拉·沙希尼扬,当代形式奴隶制包括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

希拉·基塔鲁斯,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

理查德·福尔克,1967年以来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

胡安·门德斯,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

米克洛什·哈拉茲梯,白俄罗斯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

马苏德·巴德林,苏丹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

奥利维尔·德舒特,食物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海纳·比勒费尔特,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

查洛卡·贝亚尼,国内流离失所者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千年宣言,联合国大会第55/2号决议和《里约宣言》中关于环境和发展的第10条和第17条原则。

http://www.ohchr.org/zh/press-releases/2013/05/equality-or-bust-post-2015-global-development-goals-un-rights-experts

http://www.ohchr.org/zh/statements/2013/03/statement-chair-coordination-committee-special-procedures-mr-michel-forst-beha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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