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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理事会

人权理事会主席在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上的主旨发言,2015年10月5日至6日

2015年10月5日

2015年10月5日

尊敬的代表,

女士们,先生们,

我非常荣幸参加此次重要的小组讨论。首先,请容许我感谢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德国人权研究所以及人权论坛的邀请,及其对于此次会议的及时组织。

女士们,先生们,

去年12月,在我被选为人权理事会主席时发表的当选致辞中,我强调了理事会的有效性和功能,“我们坚持2006年的精神,关注我们的核心职能和独特特征——包括与民间社会密切合作,这些都是绝对重要的。民间社会是人权的核心,是我们工作的核心。”

如今,在我就任人权理事会主席第十个月里,我亲眼见证了各位民间社会行为者在理事会中发挥的关键作用。因此,我谨在此进一步强调加强各位的职责以及维护民间社会和人权维护者的空间的重要性,进而确保我们能够听到来自各方的声音。我们需要活跃紧密相连的民间社会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我们需要它们将国家承诺付诸法律、提高对我们需要关注的人权问题的意识、支持国内外协定议程的落实情况,我们同样需要它们帮助改变权利持有人的实地状况。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非政府组织在人权理事会及其机制中的有效主动参与非常有用。没有它们,我们完全无法实现理事会的任务。

这意味着在理事会中加强和支持民间社会的职责,也意味着加强理事会自身,以确保其持续的相关性、有效性和影响力。

为了实现这一点,我们必须首先确保非政府组织参与理事会的渠道是公开和无障碍。民间社会的主要渠道是通过向联合国申请资格认证,以获得第1996/31号决议中记述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咨商地位”。这一地位授予非政府组织特权,使其有机会在理事会会议上发表口头书面声明以及组织会外活动。然而,根据联合国秘书长在其向人权理事会第二十七届会议上呈交的报告称,麻烦之处在于非政府组织在资格认证方面面临着许多困难。利益攸关方对于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决定的大量延期和缺乏透明度深表担忧。据和平集会和结社问题特别报告员称,大部分困难都是针对从事人权事务的非政府组织,它们向委员会提交的申请甚至待审长达七年之久。

就这一点而言,请允许我强调,在我们决定给予哪些民间社会成员参与我们理事会的权利时,通过透明公平的方式评估非政府组织至关重要。

其二,这一点也同样重要:我们必须维护民间社会在理事会中的参与,并确保其自由免受恐惧、报复与威胁。在这样的背景下,请允许我强调,我的主席团和我本人特别担心针对与或曾与联合国及其人权领域的代表和机制合作的民间社会成员实施报复威胁这类反复发生的案件。身为理事会主席,在很多场合下,我已经也将继续呼吁各国防范此类行为并确保给予充分保护。我也经常会晤一些因与人权理事会合作而遭遇重重危险的人权维护者,并持续跟进所有引起我注意且与我们理事会的工作紧密相关的报复案件。我已经向联合国秘书长呈交这些案件,以便他在今年9月新发布的关于与联合国合作问题的报告中加入这些内容。我坚信,我们已经尽我们最大的努力保护人权维护者自由和不受限制地访问和参与人权理事会及其机制和程序,这也是我与人权高专办以及我的主席团紧密合作并承诺追求的事业。

此外,作为人权理事会主席,我常年致力于维护与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行为者进行公开和坦诚的互动。通过定期与出席理事会大会的各位召开会议,我致力于让各位及时了解人权理事会的发展情况。同样,通过聆听各位的担忧,并常常将其反馈至我的主席团以供审议,我已尽力重申针对所有问题采取开放式政策,我自上任以来就准备好和我的办事处对此给予援助。此外,通过鼓励诸位表达观点并将其纳入考虑,例如特别程序职位的候选人,我希望重申各位身为人权理事会的积极利益攸关方的角色。

包括政府在内,我们当中没有一个人能独立掌握所有的事实和最佳想法,或了解我们正在努力解决的问题背后的所有原因。我们只有依靠集体智慧才能获益,尤其是在处理气候变化或武装冲突等复杂挑战的情况下。因此,这对我们而言至关重要,各国必须听取所有利益攸关方,尤其是边缘化群体的声音,以便有效履行我们的人权承诺和责任。

另一方面,各位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行为者必须同样了解你们自身面对人权理事会中其他相关方的责任,也必须抱着责任行为者的决心和正直继续追求各位的重要工作。

直至今日,世界上有许多人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他们希望我们以及我们的理事会维护他们的自由和尊严。我们绝不能让他们失望。各国无法单独完成这项工作,因此,民间社会参与理事会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必须受到保护的。

女士们,先生们,

我希望各位顺利进行生动热烈的讨论。

感谢各位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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