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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 认定朱利安·阿桑奇先生被任意剥夺自由

2016年2月5日

2015年12月4日,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通过了第54/2015号意见,意见认为朱利安·阿桑奇先生被瑞典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任意拘留。在意见中,工作组承认阿桑奇先生有权享有行动自由及赔偿。工作组于2014年9月收到了相关申请。根据工作组的工作方法,第54/2015号意见已于2016年1月22日发送给瑞典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

鉴于阿桑奇先生是澳大利亚公民,工作组中一名与其拥有同样国籍的成员回避参与审议。另一名工作组成员不同意多数人的立场,认为阿桑奇先生的状况并非拘留,因而不属于工作组的任务范围。

2010年年中,一名瑞典检察官基于性行为不端的指控,开始了对阿桑奇先生的调查。2010年12月7日,根据该瑞典检察官请求发出的一份国际逮捕令,阿桑奇先生在旺兹沃思(Wandsworth)监狱被单独拘留10天。此后,他被软禁550天。在英国受到软禁期间,阿桑奇先生请求厄瓜多尔共和国给予他在该国驻伦敦大使馆的难民身份。厄瓜多尔共和国批准了避难,因为阿桑奇先生担心如果他被引渡至瑞典,就可能被进一步引渡至美国,可能因为和平行使其自由而面临严重的刑事指控。2012年8月起,阿桑奇先生一直无法离开厄瓜多尔大使馆,并受到英国警察的长期监视。

工作组认为,阿桑奇先生遭受了多种形式的剥夺自由行为:最初拘留在伦敦旺兹沃思监狱,随后是软禁和在厄瓜多尔大使馆禁闭。工作组认定存在持续剥夺自由的行为,还发现拘留属任意性质,因为他在第一段拘留期中被单独关押,还因为该名瑞典检察官及其调查缺少尽职行动,导致了阿桑奇先生被长期拘留。工作组调查发现,根据其工作方法定义,该拘留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9和第10条,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9(1)、9(3)、9(4)、10和14条。

因此,工作组请瑞典和英国评估阿桑奇先生的状况,确保他的安全和身体健全,帮助其迅速行使行动自由权,确保他充分享有国际拘留规范所保障的各项权利。工作组还认为,该拘留应该停止,阿桑奇先生应该获得赔偿权。

2016年2月5日

查看工作组关于阿桑奇案的意见(第54/2015号),于12月通过: http://www.ohchr.org/Documents/Issues/Detention/A.HRC.WGAD.20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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