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需要一个家
2014年3月17日
适足住房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拉克尔·罗尔尼克(Raquel Rolnik)在日内瓦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了其最后一份专题报告。在提出有关各国和其他相关行为者确保城市贫民保有权保障的10项指导原则后,罗尔尼克女士结束了她为其六年的任务。
她告知理事会:“保有权保障是适足住房权的基石,其缺失是世界各地城市贫民面临的最严重的疏漏之一。”
罗尔尼克补充道:保有权无保障问题会引发一系列侵犯人权的行为,它们不仅会影响适足住房权,还会影响受教育权、集会、健康或社会保障自由等其他多项相关权利。
专家解释道,保有权无保障问题使得数以百万计的人(大多数是城市贫民)生活在被迫迁离的威胁中而且无法获得各项服务,他们或者陷入一种模糊状况:其保有权状况成为受歧视的基础或被公共和私营部门用于损害其利益。
罗尔尼克表示:“很明显,最贫困的群体容易受到保有权无保障问题的冲击。这一危机在自行建造、不加规划和无人看管的城市居住区及其住户中最为普遍。但其他地方不受保护的租户和面临回赎问题且没有可负担住房选择的人也同样面临这一危机。”
罗尔尼克列出了一些最边缘化的人群,如难民、国内流离失所者、移徙者、少数群体和妇女等易受多重歧视的人权。
报告员的指导原则是有助于推动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展机构和私营企业解决适足住房权问题的新工具。她指出,城市贫民的困境对保有权保障带来极大挑战,尤其是在日益城市化的背景下。
她表示:“世界城市化的步伐之快是毋庸置疑的。不可能再回到过去的农业时代。早在2007年就有超过一半的世界人口居住在城市中,这一数字预计在15年后的2030年将会增加60%。”
在过去的两年中,罗尔尼克分析了来自多个国家解决保有权保障的政策和做法,这使她能够设计出指导原则中提出的能依各国具体情况予以应用的工具。
例如在乌拉圭,人们组成制订和维护住房项目的法人实体,建立住房合作社以维护其成员的集体利益。乌拉圭自1968年以来就出台了有关合作社的法律规定,目前共有600多个合作社,涵盖20000多户家庭。
罗尔尼克建议各国在定居点对海岸线、公园、湖泊、河流和湿地等环境资源造成威胁的地方征求相关人群的意见,并确保他们真正参与到探讨保护环境、保有权保障和居民生计的方案过程中。例如,对毗邻水体的定居点的参与型土地再调整和增量式升级,包括改善卫生设施和废物处理服务等可解决这两大问题。
在此方面,印度尼西亚泗水市政府已通过2010年出台的定居点和城市基础建设战略方案采取连续措施。该方案改善了Bozem Morokrembangan地区的路面、排水系统和废物管理方面的基础设施,包括位于河岸地区的住房。
在其他国家,产权的社会功能得到提升。包容性的城市规划对促进综合性社区和确保贫困人群能获得地理位置优越的住房十分关键。包容性区划要求将一部分社区产权分配给低收入住所,而划分和发展法规要求将新开发的一部分住房留作低收入者住房,例如在美国一些城市中。
在法国,城市人口超过5万人的地区必须将其新开发住房的25%分配给社会住房。对于居住面积的限制也可通过推动高密度居所来降低住房成本。
罗尔尼克还指出,所有类型的土地所有制系统都存在性别歧视。为了促进妇女的保有权保障,她建议各国采取措施强化对妇女保有权的登记。
在塔吉克斯坦,2004年的一项法律改革要求所有家庭在接受原集体农场的土地时,将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列在证书上。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