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和不稳定局势中的妇女人权和与性别有关的关切
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
冲突和不稳定局势加剧了原本已经存在的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歧视,使她们面临更大的侵犯人权风险。
冲突和冲突后地区的性别暴力加剧
冲突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对妇女和女童的性别暴力,包括任意杀害、酷刑、性暴力和强迫婚姻。性暴力,包括作为战术的性暴力,主要而且越来越多地以妇女和女童作为目标。不但妇女和女童通常是性暴力的主要目标,男子和男童也是性暴力的受害者,特别是在拘留环境中。
性别暴力在冲突后的社会中也出现激增,原因是法治普遍失灵、小武器泛滥、社会和家庭结构崩溃,而且在已有歧视的基础上,性别暴力变得“正常化”。由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崩溃、暴力程度高、人们愈发好战,冲突期间和之后的贩运也已加剧。
在冲突和不稳定局势中,难以获得基本服务可能对包括妇女和女童在内的特定群体产生格外不利的影响,而这往往又加剧了原本已经存在的歧视。
女童在接受教育方面可能面临更多障碍。这些障碍是由于害怕遭到有针对性的袭击和威胁,而且女童往往要承担更多的照顾和家务方面的责任。妇女还被迫寻找其他生计来源,因为家庭生存严重依赖于她们。
获得卫生保健等基本服务,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的机会可能中断,使妇女和女童面临更大的风险,如计划外怀孕、孕产妇死亡和疾病、严重的性伤害和生殖伤害以及性传播感染,包括因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造成的后果。
境内流离失所的具体性别层面
境内流离失所的妇女在流离失所期间可能因生计丧失受到格外严重的影响。例如,她们可能由于失去土地和牲畜而无法谋生。由于没有产权等原因失去住房和土地,也会对妇女造成格外严重的影响。其他人权方面的主要关切包括获得援助、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不平等。
境内流离失所的妇女往往无法获得适当的生殖保健服务和应对措施,并可能遭受暴力和虐待、性剥削和劳动剥削、人口贩运、强迫征兵和绑架。境内流离失所的妇女和女童还经常被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
妇女参与建设和平和恢复
妇女和女童不应仅仅被视为冲突和不稳定局势的受害者。她们在历史上曾经作为斗士、有组织的民间社会的一份子、人权维护者、抵抗运动的成员以及正式和非正式建设和平和恢复进程的积极参与者发挥作用,并将继续发挥作用。
冲突后局势和改革可以视为一项机遇,借此变革冲突前的社会结构和规范,以确保妇女更好地享有人权。然而,妇女被排除在冲突预防工作、冲突后的过渡和重建进程之外,这一直是国际社会关切的问题。
2020年10月,人权理事会(A/HRC/RES/45/28号决议)认识到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以及建设和平和建立信任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妇女充分、平等和有意义地参与和全面参与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一切努力具有重要意义,呼吁高级专员向人权理事会报告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妇女和女童人权主流化问题在人权理事会工作中的现状(下一份报告将于2022年提交-参见“概览”页面的“材料征集呼吁”)。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决议
2000年,安全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号决议,呼吁增加妇女的参与,将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所有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工作(包括让妇女参与决策与和平进程,将性别观点纳入培训和维和工作,并将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报告制度的主流)。此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一系列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决议。
2008年,安理会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1820 (2008)号决议,这是第一个专门处理冲突局势中的性暴力问题的决议。
几项后续决议,即第1888 (2009)号、第1889 (2009)号和第1960 (2010)号决议,侧重于预防和应对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并为此建立了联合国架构,包括:
- 任命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特别代表发挥领导作用;
- 加强现有的联合国协调机制,并与各国政府一起倡导终止对妇女的性暴力;
- 设立法治与冲突中性暴力问题专家组,在实地与联合国合作,协助国家当局加强法治;
- 确定和部署妇女保护顾问;以及
- 建立监测、分析和报告安排。
在最近的决议中,安全理事会指出,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行为可被用作恐怖主义战术(2015年通过的第2242号决议),并确定了贩运、性暴力、恐怖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之间的联系(2016年通过的第2331号决议)。
在2019年通过的第2467号决议中,安全理事会呼吁采取以幸存者为中心的办法预防和应对冲突及冲突后局势中性暴力,确保预防和应对举措是非歧视性和针对具体情况的,尊重权利并优先考虑幸存者、包括尤为弱势或可能成为特定目标的群体的需要,特别是卫生、教育和参与等方面的需要。决议呼吁使受害者和幸存者获得所要求的照顾,免受边缘化和污名化,并获得援助以使其及子女重新融入社会和经济生活。决议呼吁努力解决有罪不罚问题,并呼吁使幸存者充分和有意义地参与过渡期正义进程的所有阶段,包括参与决策。决议还呼吁设立一个幸存者基金。
“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和妇女人权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其他人权条约是落实安理会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决议的基石,因为其中表达的关切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其他条约的实质性条款中均有对应之处。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通过的第30号一般性建议,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在冲突和不稳定局势中保护、尊重和实现妇女人权的立法、政策和其他适当措施方面提供了权威指导。
在关于对妇女的性别暴力的第35号一般性建议(更新了第19号一般性建议)中,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回顾到,对妇女和女童的性别暴力构成了《公约》规定的歧视,因此涉及国家或国家行为体以及非国家行为体的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所有义务。
2018年7月20日,联合国负责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签署了一项合作框架*,重申促进和保护受冲突中性暴力影响的妇女和女童权利的共同承诺。这一合作框架旨在加强和平与安全、人权和发展这三大支柱之间的协同作用。为此,将特别通过联合方案、联合行动,推动国家层面的进展,并在研究和数据收集方面开展合作,以加强各国在关于冲突中性暴力受害妇女和女童人权方面的问责和合规。
研究和报告
最近的联合国报告
南苏丹特派团/人权高专办关于南苏丹冲突中性暴力幸存者获得医疗保健情况的报告*(2020年)
寻求真相、正义、赔偿和保证不再发生问题特别报告员,关于过渡期正义进程中性别视角的A/75/174号报告(2020年)
联合国政策和指导
关于性别暴力的战略性诉讼:拉丁美洲的经验(2021年)-English | Español
联合国和平行动部(DPO)/政治建和部(DPPA)/人权高专办/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特别代表(SRSG-SVC)联合国外地特派团政策:预防和应对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2020年)
《联合国预防和应对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外地特派团手册》*(2020年)
关于性暴力的战略性诉讼:经验教训*(2019年)
保护性暴力受害者:经验教训*(2019年)
《将性别视角纳入人权调查:指导与实践》*(2018年)
联合国秘书长的指导说明:关于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的赔偿问题(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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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重于与过渡期正义有关的性别暴力和性暴力分析研究报告-A/HRC/27/21(2014年)
视频
预防和应对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联合国正在开展的工作*(2020年)
秘鲁被遗忘的妇女:绝育受害者的讲述*(2019年)
希望的证据——部署到联合国调查中的性别问题顾问的工作,短纪录片*(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