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侵害儿童行为
人权高专办与儿童
暴力侵害儿童行为一直是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优先关注的问题,办事处是暴力侵害儿童问题机构间工作组成员。
2020年
秘书长关于儿童与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的政策简报*发表后,暴力侵害儿童问题机构间工作组随之向会员国发布《行动议程*》,呼吁采取基于儿童权利的多部门措施,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
2014年
2014年9月23日,人权理事会根据第25/10号决议,在第二十七届会议期间就加快全球努力、制止暴力侵害儿童行为问题举行了小组讨论,重点讨论如何把更好地预防暴力和保护儿童当作全球优先事项和跨领域议题,并交流这方面的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理事会在第25/10号决议中,又请高级专员编写一份小组讨论纪要报告,并于第二十八届会议召开前提交至理事会。
2012年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2012年发布了一份报告,介绍少年司法制度中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状况,指出儿童所面临的暴力风险,并分析助长暴力的系统性因素。报告提供了若干预防和应对少年司法制度中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战略建议。根据人权理事会第18/12号决议提交的这份报告,以2006年《联合国关于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的研究报告》为基础,如今仍然是关于在所有情况下(包括在少年司法制度中)预防和消除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儿童行为问题的基础性文件。
关于行之有效和体恤儿童的咨询、投诉和报告机制的磋商
人权理事会2010年3月26日通过的题为《儿童权利:打击对儿童的性暴力》的第13/20号决议,邀请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和负责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向理事会第十六届会议报告行之有效和体恤儿童的咨询、投诉和报告机制,让儿童可以安全地报告暴力事件,包括性暴力和性剥削案件。理事会邀请他们在此过程中与其他有关伙伴合作,如儿童权利委员会、负责儿童和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武装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各国人权机构和儿童事务监察员、联合国机构、区域组织、民间社会组织以及儿童自身(第18段)。
报告编写过程中,人权高专办和负责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办公室于9月30日和10月1日,与选定专家就行之有效和体恤儿童的咨询、投诉和报告机制问题举行了磋商。
目标
《联合国关于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的研究报告》建议,建立方便和体恤儿童的报告制度和服务。研究报告建议各国为儿童、儿童代表和其他人士建立安全、广为宣传、保密和方便的机制,用以报告暴力侵害儿童行为。所有儿童,包括在学校和照料机构及司法机构中的儿童,均应了解咨询和投诉机制的设立情况。应建立如受害者咨询、援助和报告办公室以及免费电话帮助热线等机制,儿童可以通过此类机制获得信息和建议,报告虐待行为,并与受过培训的顾问进行保密交谈。应考虑建立其他报告暴力行为的途径,包括使用新技术。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其第2号一般性意见(2002年)中,鼓励缔约国设立促进和监测《公约》执行情况的独立机构。上述独立机构,无论其构成如何,均应能够独立和有效地监测、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
本着这一原则,磋商会上开展了经验交流,并为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和负责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应理事会要求所编写的报告提供材料。磋商会同时也是《联合国关于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研究报告》的后续活动,
磋商会的具体目标是:
由独立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就在政府一级建立方便和对儿童友好的咨询、投诉和报告机制的各种可能模式,提供总体意见。
提请儿童及儿童代表注意在使用此类机制(即:求助热线、儿童俱乐部、保密咨询、国家独立人权机构和儿童问题监察员)方面的挑战和良好做法,特别注意便利性、保密、权利相关知识、儿童参与、隐私保护和保护暴力行为受害者,包括性暴力和性剥削受害者等问题。
确定各个层面(社区、地区、国家和国际层面)不同行为者的义务、作用和责任,包括政府、执法官员、法官、社会工作者、教师、医生、监察员、民间社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信仰领袖等。
就如何发展和加强有效的对儿童友好的暴力问题咨询、转介和报告机制、尊重儿童权利以及不受暴力发生的环境因素(家庭、教育、照料和拘留环境、工作场所和社区)的影响,向儿童提供必要的保护(包括保护他们的隐私,避免再次受害和受报复的风险)提供建议。
专家磋商会:背景文件
- 人权理事会关于“儿童权利:打击对儿童的性暴力”的第13/20号决议”(PDF格式)
- 《关于暴力侵害儿童问题全球报告》摘录*(PDF格式)
- 负责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玛尔塔·桑托斯·派斯(Marta Santos Pais)的年度报告 A/65/262(PDF格式)
- 儿童问题监察员的工作,因诺琴蒂研究中心(Innocenti Research Centre)*
- 法律改革与《儿童权利公约》的执行,因诺琴蒂研究中心*
- 保护儿童权利的独立机构,因诺琴蒂研究中心*
- 共同的责任——基于社区的儿童保护团体在保护儿童免遭性虐待和性剥削方面发挥的作用,国际拯救儿童联盟*(PDF格式)
- 对儿童的社区保护工作有何了解?基于社区的儿童保护机制机构间述评,美援署、橡树基金会、世界展望组织、儿童基金会、国际拯救儿童联盟:
- 倾听、了解、行动*(PDF格式)
- 《无声的痛苦》,计划国际(Plan International)*(PDF格式)
国家人权机构的答复
讲话
- 玛尔塔·桑托斯·派斯(Marta Santos Pais),负责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PDF格式)
- 纳贾特·马阿拉·姆吉德(Najat Maalla M’jid),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PDF格式)
- 希林·奥米拉迪-奇夫拉(Shirin Aumeeruddy-Cziffra),儿童问题监察员,毛里求斯(PDF格式)
- 尚塔·辛哈(Shanta Shinha),国家保护儿童权利委员会主席,印度(PDF格式)
- 玛丽·克拉克(Mary Clarke),儿童权利专员,牙买加(PDF格式)
- 安娜莉亚·蒙费勒(Analia Monferrer),布宜诺斯艾利斯最高法院家庭暴力问题办公室,阿根廷(PDF格式)
- 彼得·纽维尔(Peter Newell),非政府组织咨询理事会(PDF格式)
- 加布里埃尔·肖(Gabrielle Shaw),儿童剥削和在线保护问题中心(PowerPoint)
- 伊德维斯·F..·希兰(Edelweiss F.. Silan),区域性跨境方案主任,英国救助儿童会亚洲区域办事处(PowerPoint格式)
- 伊努·阿迪卡里(Inu Adhikari),律师助理代表委员会和里迪·夏尔马(Riddhi Sharma),儿基会 尼泊尔(PowerPoint格式)
- 杰里森·兰斯当(Gerison Lansdown),国际儿童权利问题顾问(PowerPoint格式)
- 戴安娜·斯凯尔顿(Diana Skelton),ATD第四世界组织副总干事(PDF格式)
收到的信息
- 儿童问题检察员,爱尔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