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经费和管理
人权领域的技术合作方案的经费来自联合国常规预算及“联合国人权领域技术合作自愿基金”。除了常规预算和自愿基金,个别项目有时还通过人权高专办联合国系统内的合作伙伴获得经费。
出于所承担责任的原因,由常规预算资助的项目和由自愿基金资助的项目存在着区别。然而,在单一、统一而综合的方案前提下,无论其经费来自何方,报告和预算信息、项目的实施,统一由人权高专办管理。
活动和方案处通过地理小组负责管理该方案,并由方法小组提供协助。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联合国项目事务厅或联合国发展计划署酌情为项目提供行政支持。通过秘书长的授权,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对该方案负全责。根据联合国大会于1993年12月20日通过的第48/141号决议,高级专员的任务授权是通过人权高专办,应各国请求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援助,并在适当情况下,支持区域人权组织在人权领域的行动和方案。
一个更为重要的进展是,原人权委员会在其1993年3月10日第1993/87号决议中请求秘书长任命一个董事会,对人权领域技术合作自愿基金进行管理。董事会遂于1993年12月成立。
自1999年4月以来,一名高级筹款官员就开始在人权高专办工作。作为新筹资战略的一部分,办事处拟订了一份自2000年起开始提出的全球年度呼吁。该呼吁详细概述了拟要开展的活动,希望借此吸引更多可预测且可及时到位的经费,从而能够进行长期的规划活动。该年度呼吁包含了将由技术合作自愿基金资助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