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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的防范酷刑问题:联合国机构将开展咨询访问

防范酷刑

2016年4月8日

日内瓦(2016年4月8日)——在4月12日至14日对突尼斯的首次访问中,联合国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将关注该国为成立一个正常运作的独立机构以监督拘留场所而开展的行动。

突尼斯在2011年6月批准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并按照其部分条约义务,成立了这样一个监督机构,其正式名称是国家防范机制。突尼斯在2013通过了立法成立这一机构,并在今年3月任命了它的16名成员。

“尽管有所延误,但突尼斯是该地区首个成立国家防范机制的国家。我们将其视为非常积极的进步,并期待向政府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提出有关今后步骤的建议,确保该机构能够迅速有效运作。”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三人代表团的领队汉斯-约格·班瓦特(Hans-Jörg Bannwart)表示。“我们尤其期待与新当选的国家防范机制成员开展会谈,从而与其讨论他们将在制定和开始工作时遇到的挑战。”他补充道。

“若监督机构能够独立访问和评估人们被剥夺自由的场所,包括监狱、警察局和精神病医院,它就是预防酷刑和虐待的关键要素。”班瓦特先生强调。

小组委员会代表团计划与政府官员、议会成员和司法部门成员、突尼斯法律协会以及非政府组织代表举行会谈。访问后,小组委员会将向突尼斯政府发出一份保密报告,直到政府决定公开之前,报告将一直予以保密。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任务是走访《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任择议定书的所有缔约国,并对拘留场所开展未予事先通知的访问。它也能对国家防范机制的运作情况开展咨询访问,就如同本例。

对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而言,预防酷刑和虐待的关键在于和当事国建立建设性的关系,它的指导原则是合作与保密。

小组委员会代表团将由以下人士组成:汉斯-约格·班瓦特(瑞士);苏珊娜·雅布(Suzanne Jabbour,黎巴嫩)和华金·科霍(Joachim Kojo,多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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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目前已有81个缔约国批准。关于小组委员会的更多内容:http://www.ohchr.org/zh/treaty-bodies/s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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