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2023年11月24日)——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在最近一届会议上审查了布隆迪、哥斯达黎加、丹麦、埃及、基里巴斯和斯洛文尼亚,于今天公布了对上述缔约国的审查结果。
内容包括委员会对各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主要关切和建议。要点内容包括:
布隆迪
委员会对布隆迪自2015年政治危机以来发生的虐待、酷刑、法外处决和强迫失踪的可信指控表示震惊。委员会尤其感到不安的是,不断有报告称,安全部队、武装部队、国家情报局和执政党青年组织“远望者”(Imbonerakure)成员参与了法外处决。委员会敦促布隆迪严格管控警察和安全部队以防止法外处决,调查所有指控的法外处决、任意处决或即决处决,并起诉和惩罚负有责任者。
委员会深表关切的是,有指控称国家官员实施酷刑和虐待,包括警察、国家情报局人员和远望者成员,主要发生在布琼布拉大教堂附近的国家情报局所在地、警察局、监狱和其他非官方拘留设施。委员会敦促布隆迪设立一个独立机构调查所有指控酷刑或虐待的案件。委员会还要求布隆迪确保将犯罪嫌疑人及时送上法庭,包括那些担任指挥职务的人,并在判定有罪的情况下,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予以适当惩处。
哥斯达黎加
委员会注意到哥斯达黎加努力改革刑事政策,以缓解监狱人满为患的现象,但委员会仍然关切的是,监狱占用率居高不下,一些监狱的物质条件不适合拘留,而且专业的医疗援助不足。委员会呼吁哥斯达黎加继续加大努力,采取剥夺自由的替代措施缓解监狱人满为患的现象,并改善拘留设施,以解决监狱中与一般生活条件和医疗保健有关的任何欠缺问题。
委员会还对司法当局过度使用审前拘留以及在贩毒案件中几乎自动适用审前拘留表示关切。委员会敦促哥斯达黎加严格遵守审前拘留的相关规定,确保只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审前拘留并限制拘留时间,同时考虑到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以及无罪推定原则。
丹麦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尽管委员会此前提出过建议,但丹麦国内立法中仍然未有将酷刑作为一项单独罪行定罪的规定。不过,委员会欢迎“设立酷刑、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独立刑事定罪委员会和批准《罗马规约》关于侵略罪的修正案”,该委员会的任务是提出这一规定。委员会呼吁丹麦落实其此前就此问题提出的建议。
关于移民和处于移民状态个人的境况,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被行政拘留的妇女有时与有暴力犯罪史的男子关押在一起,且拘留条件恶劣。在“容许居留”制度下,个人被禁止工作或自由选择居住地,有些人已被禁止15年以上。委员会建议丹麦改善行政拘留条件,单独拘留有犯罪前科的人。委员会还建议丹麦审查对长期居留人员的容许居留制度,以确保他们有机会获得工作、接受教育和自由选择居住地。
埃及
鉴于不断有指控称,警察、狱警和其他安全部队成员以及军方在警察局、监狱、国家安全拘留中心、军事基地和非官方拘留设施有系统地使用酷刑和虐待,主要针对政治反对派和政府批评者,委员会仍然对缺乏问责深表关切,认为这助长了有罪不罚的风气。委员会敦促埃及确保由一个独立机构对所有投诉进行调查,并确保犯罪嫌疑人和下令实施或容忍此类行为的上级官员得到应有的审判和惩罚。
委员会感到震惊的是,埃及的反恐法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含糊不清、过于宽泛,而且据说这些法律被用来压制政府批评者。委员会还表示关切的是,有指控称,被控犯有恐怖主义罪行的人经常遭到任意逮捕、非法拘留、酷刑、虐待和强迫失踪,而且恐怖主义案件的法庭诉讼程序往往缺乏确保公平审判的基本程序保障。委员会呼吁埃及审查其反恐法中的恐怖主义定义,以确保其符合《公约》和国际标准。委员会还要求埃及调查公职人员对被控参与恐怖行为的个人实施酷刑、虐待和其他侵权行为的所有案件,起诉和适当惩罚肇事者,并为受害者提供补救。
基里巴斯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基里巴斯尚未在其刑事立法中界定酷刑罪,也未规定与罪行严重程度相称的惩罚。委员会敦促基里巴斯将符合《公约》的酷刑罪定义纳入其刑事立法,并确保在绝对禁止酷刑这一问题上不存在从宽处理情节或任何其他例外情况。
委员会注意到基里巴斯努力将监狱占用率降至容纳限度以下,但仍对拘留条件恶劣、通风有限和缺乏充足食物表示关切。委员会要求基里巴斯保障被剥夺自由者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包括食物、通风、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医疗保健。委员会还呼吁基里巴斯为监狱改革安排专项预算,确保有足够的医务人员和药品,并提供更多的康复和重返社会方案。
斯洛文尼亚
委员会承认斯洛文尼亚在刑法中将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定为刑事犯罪的努力,但对家庭暴力发生率居高不下以及起诉率和定罪率低表示关切。委员会要求斯洛文尼亚加倍努力,确保对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所有基于性别的暴力案件进行彻底调查,确保被指控的犯罪者受到起诉和适当惩罚,并确保受害者或其家属获得补救,包括充分的补偿。
涉及少年司法,有报告称,对被剥夺自由儿童的毒瘾和酒瘾的康复方案不足,特别是在拉代切改造学校的儿童,而且拘留的物质条件恶劣,委员会对此表示关切。委员会要求斯洛文尼亚完善现有康复方案,并制定新的相关方案,确保少年改造学校维持适当的拘留条件。
以上审查结果的正式名称为结论性意见,可在本届会议网页在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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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慧妍(Vivian Kwok)vivian.kwok@un.org或
联合国人权办传媒科ohchr-media@un.org
背景介绍
禁止酷刑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缔约国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遵守情况,该公约迄今已有173个缔约国。委员会由10名委员组成,他们是世界各地的独立人权专家,以个人身份而不是缔约国代表身份任职。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是对各国遵守该条约所规定的各项人权义务情况的独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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