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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指出,白俄罗斯歧视性监禁条件和虐待行为侵犯了女囚权利

2024年3月7日

日内瓦(2024年3月7日)——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认定,通过安装在牢房内的摄像头持续监视并安排男狱警看守两名女囚属于虐待行为,侵犯了她们的隐私、尊严和权利。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查了两名白俄罗斯公民提出的联合申诉,在今天发布了一项决定。这两名白俄罗斯公民曾被拘留在明斯克市执行委员会内务总局的中央拘留所和若季诺市执行委员会内务部的临时拘留中心。

2017年,两名申诉人分别因参加群众集会而被判处在上述两个拘留场所接受12至14天的行政拘留,当时她们年龄分别为29岁和33岁。

她们称,明斯克中央拘留所的条件是对妇女的侮辱和歧视。她们被迫在牢房里裸露身体,所有牢房的天花板上都安装了两个摄像头,方便狱警(全是男性)可以全天候监视她们,即使她们是在换衣服、洗澡或上厕所。男性狱警也可以通过牢房门上的窥视孔进行监视,包括两名申诉人在没穿衣服时。

她们后来被转移到若季诺市的临时拘留中心,那里的条件同样恶劣,她们无法获得基本卫生服务和用品,例如肥皂或卫生纸。其中一人在绝食抗议期间还被勒令脱光衣服和做仰卧起坐。牢房内的卫生设施没有墙壁或遮挡物,因此女囚没有隐私,特别还是面对男狱警。

获释后,她们先后向当地法院提出了数次关于拘留场所内拘留条件和性别歧视的申诉。然而,她们的申诉均被法院驳回。她们随后将案件提交给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委员会注意到,所涉的两个拘留设施条件恶劣、不卫生、有辱人格。委员会成员埃尔贡·萨法罗夫(Elgun Safarov)表示:“她们作为女性的特殊需求没有得到考虑,包括生理需求和医疗需求,这构成了性别歧视。”

萨法罗夫补充道:“由于缺乏适当安置女性被拘留者的特定区域、建筑物或牢房,以及国家当局未能确保拘留设施保护女囚的尊严、隐私以及身心安全,白俄罗斯构成了违反《公约》义务的行为。”

委员会重申,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纳尔逊·曼德拉规则》第81条,女囚应由女警照料和监视。委员会进一步强调,将妇女拘留在不能满足其特殊需求的设施中构成歧视。

萨法罗夫表示:“监狱工作人员必须尊重女囚的隐私、尊严和医疗保健需求。委员会认为,男性监狱工作人员的虐待行为,包括不合理地干涉女囚的隐私,构成了歧视。”

委员会呼吁白俄罗斯向两名受害者提供充分赔偿,包括适足的补偿金,并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以解决对其身心健康的负面影响。

更多信息和日内瓦的媒体问询,请联系:
郭慧妍(Vivian Kwok)vkwok@ohchr.org
或联合国人权办媒体科ohchr-media@un.org

背景介绍: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负责监测各缔约国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遵守情况,该公约到目前为止共有189个缔约国。委员会由23名来自世界各地的妇女权利独立人权专家组成,他们以个人身份而非缔约国代表身份任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允许委员会接受和审查《任择议定书》管辖下的个人或个人团体提出的申诉,声称在《公约》规定下的任何权利遭到侵犯的个人。迄今已有115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任择议定书》。

委员会关于个人来文的意见和决定是对缔约国按照《公约》履行人权义务情况的独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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