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委员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自1982年以来,共有151名专家担任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团由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和一名报告员组成。任职者任期两年,有资格连任,“只要坚持轮换原则”即可。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成员。
当选委员会成员的人是获得最多票数和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代表绝对多数票的被提名者。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依照《公约》第十七条设立。它由23名专家组成,由缔约国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委员会的任务是审查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2000年12月生效的《公约任择议定书》授权委员会审议个人或个人团体提交的指控《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缔约国违反《公约》的来文。《任择议定书》还授权委员会根据第八条和第十条,自行调查适用该程序的缔约国严重或系统性违反《公约》的情况。
委员会成员以个人身份,而非以提出其候选资格的缔约国的代表身份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