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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负责人进行国家访问以调查一国的人权状况。任务负责人通常会向某国政府发函请求访问该国,若该国政府同意就会发出邀请。有些国家发出的是“长期邀请”,意思是他们原则上愿意接受任何一个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的来访。

在执行这样的任务期间,专家根据其各自的任务授权,评估该国的一般人权状况,该国人权在具体制度、法律、司法、行政方面的情况,以及该国事实上的人权状况。专家在国家访问时将会会晤国家与地方当局,包括:司法机构的成员和国会的成员、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如果可行);非政府组织、 民间社会组织和人权侵犯受害人;联合国和其他政府间机构;并在任务结束时与媒体见面召开新闻发布会。

特别程序的国家访问结果、结论和建议在提交给人权理事会的任务报告中公布(所有特别程序的国家相关信息也可以在世界人权索引中找到)。

特别程序国家访问的职权范围

任务负责人对国家和领土进行国家访问的职权范围——由特别程序于1998年通过,并于2016年更新——旨在为各国政府提供安排访问的指南。这些职权范围反映出对行动自由和调查自由的需要:特别是与政府所有部门的中央和地方当局的接触;与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私营机构、媒体、证人和其他个人)保密且在不受监督情况下的接触。政府保证与任务负责人接触的人士不会因此受到威胁、骚扰或惩罚,并在不限制上述行动和调查自由的情况下作出适当的安全安排。

在此查阅完整的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