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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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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任务的目的

设立人权与环境的任务是为了:

  • 研究与享有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
  • 推广在环境决策中使用人权的最佳做法
  • 查明在充分履行与享有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方面的挑战和障碍
  • 进行国家访问并对侵犯人权行为作出反应

了解健康环境为何是充分享受广泛人权的必要条件

任务背景介绍

人权理事会于2012年设立了人权与环境问题独立专家的任务(第19/10号决议)。约翰·诺克斯(John Knox)先生被任命为首位与享有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相关的人权义务问题独立专家,任期三年。2015年3月,他的任务作为特别报告员又延长了三年(第28/11号决议)。2018年3月,人权理事会再次延长该任务期限(第37/8号决议),并任命戴维·博伊德(David R. Boyd)先生为特别报告员,任期三年。2021年3月,人权理事会将其任务期限又延长三年(第46/7号决议)。2024年4月3日,其任期被再次延长,任务名称改为“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的人权特别报告员” (A/HRC/RES/55/2)。

了解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内容,并查看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决议

现任任务负责人

阿斯特里德·普恩特斯·里亚诺女士的照片 阿斯特里德·普恩特斯·里亚诺(Astrid Puentes Riaño)拥有佛罗里达大学比较法硕士学位和巴斯克大学环境法硕士学位,以及波哥大洛斯安第斯大学法学学位。

普恩特斯女士在墨西哥墨西哥城伊比利亚美洲大学贝塔·卡塞雷斯环境正义诊所任教,在环境法、人权和气候变化及其交叉领域拥有二十多年的经验,并具有气候正义、多样性、公平和包容的视角。

查看阿斯特里德·普恩特斯·里亚诺的完整履历

重要文件


A/HRC/37/59:框架原则
这16项原则列明了各国根据人权法承担的与享有安全和健康环境有关的基本义务。


A/HRC/43/53:关于享有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权的良好做法
特别报告员研究了关于落实和促进享有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权的良好做法。


根据提交给人权理事会和大会的专题报告而编写的关于健康环境权实质性内容的材料

清洁空气
报告概要:A/HRC/40/55【英】 - 观看视频【英】


安全气候
报告概要:A/74/161【英】 - 观看视频【英】


健康的生物圈和生物多样性
报告概要:A/75/161【英】 - 观看视频【英】


安全与充足的水
报告概要:A/HRC/46/28【英】 - 观看视频【英】


健康和可持续粮食
报告概要:A/76/179【英】


无毒环境
报告概要:A/HRC/49/53【英】


承认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
报告概要:A/73/188【英】 - 观看视频【英】 - 阅读概况介绍【英】


联系信息

Special Rapporteur on human rights and the environment
Palais des Nations, 8-14, Avenue de la Paix. 1211 Geneva 10
Switzerland(瑞士日内瓦万国宫)
+41 22 917 9159
hrc-sr-environment@un.org
在推特上关注@SRenvironment

发送主题为“订阅(Subscription)”的电子邮件至hrc-sr-environment@un.org以获得特别报告员的时事通讯稿。

获得时事通讯稿【英】

前任任务负责人


戴维·博伊德(David. R. Boyd)
2018年-2024年

约翰·诺克斯(John Knox)
2012年-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