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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任务于2015年设立(A/HRC/RES/28/16),2018年3月续期三年(A/HRC/RES/37/2);2021年3月再次续期三年(A/HRC/RES/46/16),最近一次续期是在2024年3月(A/HRC/RES/55/3),续期三年,其条款与2021年3月23日第46/16号决议相同:1. 决定将隐私权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延长三年,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包括: 

(a) 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国际和国内框架、国家实践和经验方面的资料,研究与《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规定的隐私权有关的趋势、发展和挑战,并提出确保促进和保护隐私权的建议,包括联系新兴技术带来的挑战提出建议;

(b) 向各国、联合国各机构、方案和基金、区域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组织、私营部门(包括工商企业)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或有关方面征求、接收和回复信息,同时避免发生重叠;

(c) 查明在促进和保护隐私权方面可能存在的障碍,确认、交流和倡导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的原则和最佳做法,为此向人权理事会提交提案和建议,包括针对数字时代以及在新兴技术的设计、开发和部署过程中出现的特有挑战提交提案和建议; 

(d) 参加相关国际会议和活动并提出意见建议,以便推动就自身任务授权的相关问题采取系统一致的方针; 

(e) 提高对于促进和保护隐私权重要性的认识,包括考虑数字时代的特有挑战,并提高对按照国际人权义务向隐私权受侵犯的个人提供有效补救机会的重要性的认识; 

(f) 在其任务工作中始终纳入性别视角和不歧视原则;

(g) 报告有关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所载隐私权的指控,不论违反行为发生在哪里,包括报告与新兴技术导致的挑战相关的情况,并提请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特别注意引起严重关切的局势;

(h) 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年度报告; (i) 根据其他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和秘书长技术问题特使的任务规定,与他们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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