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1日
主席先生,
各位阁下,
女士们,先生们,
感谢大家允许我就此重要议题发言。健全、大胆而独立的新闻工作对任何民主社会都至关重要。它能推动保持和表达见解的权利以及寻求、传达和接受信息和观点的权利。它能确保开展公共事务和其他关乎公共利益的事宜方面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它也是确保所有个体在政治生活和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全面和知情参与的命脉。
记者的安全显然对我们所有人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发展权利至关重要。然而,让我吃惊的是,自1992年以来,已有超过1000名记者因其职业而惨遭杀害。2012年和2013年的情况尤为严重,而今年年初以来已有超过15人被杀害。在许多国家,这些袭击的肇事者都几乎能够逍遥法外。据报道,2007年至2012年之间,针对记者的杀害事件只有不到十分之一被定罪。
更多的记者还面临着包括绑架,任意拘留,强迫失踪,驱逐,非法监视,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以及针对女记者的性暴力在内的暴力、骚扰和恐吓威胁。他们因间谍罪、威胁国家安全或涉嫌偏见等虚假理由被审判。许多人被判处重刑,并通常遭到不合理的长时间审前拘留。记者应和我们所有人一样享有及时和公平审判的权利。
近年来,国际社会对记者因工作原因遭到袭击的问题及为其提供更多保护的需求方面的意识有所提高。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和人权理事会都通过了决议,对袭击记者的行为表示谴责。它们还呼吁各国履行其法律义务,为记者提供一个安全而有利的环境,使之能够独立而不受干扰地开展工作。
201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人权高专办和其他联合国机构一道制订了《联合国记者安全和有罪不罚问题行动计划》,该计划目前已在五个国家(伊拉克、尼泊尔、巴基斯坦、南苏丹和突尼斯)试点实施。包括欧安组织、欧洲理事会和美洲间人权委员会在内的区域组织也纷纷采取行动。
根据理事会要求,人权高专办在第24届会议上提交了一份有关保护记者方面的良好做法,包括预防袭击和打击有罪不罚问题的报告。我希望今天的小组讨论能够成为大家就如何最好地将这些关键点付诸实践分享经验和想法的平台。
请允许我提醒大家,确保记者们能够安全开展其工作的明确政治承诺是必不可少的。既然保护记者的国际法律框架已经到位,它就必须在国家层面得以实施。各国必须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使得记者和其他社会成员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官员们也应明确而公开地认同符合公共利益的问题能够并且应该在媒体中进行公开讨论。他们还应通过立法和政策措施来确保记者和其他媒体工作者的安全和保护,对任何暴力侵害记者的行为不加容忍,并全面追究任何此类暴力事件的责任。
政治承诺问题与记者的定义息息相关。从人权的角度而言,这是十分明确的:所有人的人权都应获得充分的保护,无论国家是否承认其“记者”身份,是职业记者还是“公民记者”,是否具有新闻学学位,是否在网络上进行报道。
人权事务委员会在第34号一般性意见中将新闻定义为“广泛行为者共有的一项职能,包括专制通讯员和分析员、博客作者,以及通过印刷、在互联网或其他媒介参与各种形式自助出版的其他人。”
联合国大会也于去年在其第68/163号决议中承认:“新闻工作不断发展变化,采纳了媒体机构、私人个体和各种不同组织行使见解和表达自由权,通过因特网和其他方式寻找、接受和传递的各类信息和想法,因而有助于引导公共辩论方向。”
我敦促各国从人权角度处理该问题,并为记者和更广泛意义上的媒体工作者提供保护。
另一个重要的良好做法是建立一个使记者和其他媒体行为者能在受到威胁时立即诉诸当局和保护性措施的早期预警和快速响应机制。这种机制应能提供包括紧急疏散和避难所在内的保护。该机制的建立应基于与记者、其他媒体行为者和组织的协商之上,并应包括来自国家机构的执法和人权代表,以及包括记者和媒体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代表。
最重要的是,各国必须打击有罪不罚现象。每一起针对记者的暴力行为若未受调查和惩处,都将引发进一步的暴力行为。确保对袭击记者的行为进行问责是预防未来袭击事件的关键。未能实现这一目标则可能被解读为对暴力的容忍或默许。通过一个有效运作的国内刑事司法系统对所有针对记者的袭击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是十分必要的,受害者也应获得补偿。
此方面的良好做法包括设立负责开展调查且具有专业知识的特别调查单位或独立机制。还可制订用于调查和起诉的特定协议和方法。执法人员、军事人员、检察官和司法人员可能需要接受有关其在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下义务的培训,特别关注记者安全问题。我鼓励各国审查、强化和重复此类举措。
我相信在保护至关重要的新闻工作方面仍任重道远。我期待倾听你们的讨论,并相信其中包含着改善记者安全的可行措施。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