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女士,各位阁下,女士们,先生们,
作为本次活动的共同承办方,请允许我与墨西哥和芬兰政府、利益攸关方论坛以及联合国环境署一同感谢各位的参与。这将是一次有趣的辩论,我期待听到各位的看法。
今天,我们正站在关于2015年后发展议程最后磋商的风口浪尖。新的议程似乎极富变革性。其中一个原因是,它将是一项普遍的议程,其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普遍适用于全球所有国家和各个民族。
在预稿中,新的议程以联合国宗旨和原则以及包括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在内的联合国创始文件为基础。这些都属于最先让“普遍性”这一概念成形的国际条约。它们旨在确保促进普遍和平以及不加歧视地普遍尊重所有人的所有人权的国际合作。联合国将要迎来成立70周年纪念,它在通过成员国制定普遍标准和原则方面的努力应被承认是其最重要的成就之一。
今天在我们面前的发展议程是为了设定未来15年的发展远景,这种发展需将其经济、社会和环境层面与人权层面相融合。
它旨在成为普遍的议程。但普遍性在2015年后的背景下意味着什么?
第一,2015年后议程的关键原则之一就是不落下任何人的普遍承诺。普遍性就是覆盖所有人的共同关切,包括最脆弱、边缘化和被排斥的人口。这反映在设定了绝对指标的总体目标中,比如百分百获得优质保健或教育,或在终结所有人的贫困和饥饿方面“朝零努力”。同样的,普遍性与平等和非歧视原则密切相关,因为普遍性就是要确保所有人的平等权利。
在这一背景下,请允许我跟大家分享一条对预稿的意见。这是一个很不错的起点,它提到了重要的人权问题,包括发展权,我们希望这些内容能被保留。贫困、饥饿、缺乏获得教育、诉诸司法和参与的途径,所有这些都不单单是发展问题,也还是人权问题。当前的草案还强调了减少国内和国与国之间的不平等,消除法律和实际政策中的歧视的迫切必要性,从人权角度来看这十分关键。然而,预稿仍有可以完善的地方。比如,第17段载有大量禁止的歧视原因,但这是一个封闭的清单,可能将一些有遭受歧视风险的群体排除在外。在这一方面从人权角度来看的话,确保涵盖所有人十分重要,至少通过在段末加上“或其他身份”来避免将一些群体排除在外。我要指出的是,这也是协定的语言——可以在里约+20文件段落9中找到。确保我们将所有人涵盖在内对于确保“不落下任何人”和议程真正具有普遍性至关重要。
我们还要确保新的议程平等地适用于所有群体,包括那些被边缘化、处于脆弱状况下或面临着特定歧视的人,比如包括残疾人。还有必要更积极地反思一些群体及其能动性在发展中的作用,特别比如移徙者。当前的草案存在将移徙者表现成一个问题,而非承认其对发展的积极贡献的风险。
第二,普遍性意味着新的议程将不会是一个可以挑挑拣拣的菜单。它提出的是一个全面的共同发展视角,所有成员国都将同意为此做出贡献。预稿提出了对“超越传统北/南分界,让全世界富国穷国一同参与一项改善人类生活的全球新契约的普遍目标”(预稿第14段,第3页)的展望。
因此,预稿建议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被所有国家接受且适用于所有国家”(预稿第6段)——但与此同时,这并不意味着“一刀切”——新的议程还要考虑到国情、能力和发展水平。
对一些人而言,这可能在术语上就是矛盾的。但事实上,应用普世人权标准的经验可能会在这方面提供有用的借鉴。比如《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了“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但人权标准还考虑到了成员国资源和发展水平不同。比如,《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呼吁“借助最大的可用资源”并考虑国际合作的义务“逐步实现”这些权利。这承认了各国都有不同的起点和发展水平,同时也强调了所有国家朝着一套普遍的标准迈进的重要性。
因此,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具体目标规定了全球层面的宏伟目标,并鼓励全球和各国在2015年后发展议程方面的行动。宣言草案也反映了从千年发展目标和里约原则中学到的经验,它们将通过因地制宜的方式充分考虑“不同国情、能力和发展水平”,这可能需要增加额外的补充性具体目标来反映国情和当地的情况。
从这一角度来看,人权原则和标准也能通过确保利益攸关方对话在明晰、透明和包容的参与性过程中进行,并帮助加强对可持续发展目标承诺的地方所有和落实,从而对应地制宜的过程发挥作用。
各位阁下,女士们,先生们,
普遍性意味着将所有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都应用于所有国家和各族人民,旨在确保所有人都能拥有更公平和可持续的世界。
这是一个目标远大的议程。但面对着当前的众多关键挑战,包括持续存在的不平等、歧视和排斥——我们必须确信,将普遍性作为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指导原则予以通过是唯一的前进道路。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