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2015年10月26日
上午好,感谢各位的光临。
我希望感谢日本政府邀请我于2015年10月19日至26日期间访问日本。在为期八天的访问中,我走访了东京、大阪、川西和那霸,我在这些地方与各个部委和内阁办事处的代表们、国会成员、司法机构、执法官员、川西市儿童监察员、信息和通讯技术公司(ICT)的代表们、旅游行业的代表们、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代表们、儿童权利倡导者、学界研究人员、非政府组织和青年进行了会面。我也访问了一站式危机中心、一家儿童庇护所、一个儿童指导中心、一个寄养家庭和一个青少年家庭。
我非常感谢政府在访问前和访问期间提供的合作。我希望对所有与我会面的人表示感谢,他们热情而积极地参与了这场建设性的开放对话,旨在加强日本对儿童性剥削的打击力度。我也希望感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日本委员会的支持与援助。
我此次访问的目的是评估买卖和性剥削儿童问题的状况,尤其包括生产、持有和买卖虐童制品以及儿童卖淫的问题,进而为避免和消除这项恶行提出建议,并确保幸存儿童能够获得全面的护理服务,得到恢复并重返社会。
日本的儿童性剥削问题
在我此次访问期间,我发现日本的儿童性剥削问题已经发展并衍生出了多种形式。促进或可能导致性剥削的不同商业活动中现有的广泛术语反映了这一现象的严重性。除了关于众所周知的儿童性剥削形式的信息和数据,我也了解了一些与新现象有关的一手资料,例如援助交际(«enjo kosai)是指一种在女学生中流行的现象;女学生服务(Joshi-kosei或JK business)是指女学生开展的各类活动,例如女高中生陪散步约会(JK osanpo);幼童色情制品(chakuero)是指描绘了小学女生(7至12岁)摆出性诱惑姿势的照片和其它材料;以及少年偶像(junior idols)。这些有利可图的活动在各类场所和/或通过各种方式发生,大多数情况下得到新技术的促进。很多情况下,这些活动是性剥削潜在形式的预备阶段,比如卖淫和参与生产虐童制品。它们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业务,并似乎被社会接受和容忍。
根据官方数据,儿童卖淫现象已有减少,但是与虐童制品相关的性剥削形式却有所增加。当局无法解释为什么儿童卖淫有所减少,而传播、买卖虐童制品的增加主要因为新技术的发展,新技术促进了这一现象,并使确认犯罪者身份变得更加困难。去年通过了《关于惩罚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相关行为的法案》修订案,这大大地改善了商店的情况。然而,虐童制品仍然很容易在网上获取。
日本通过的积极措施
我对去年通过的《关于惩罚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相关行为的法案》的修订案表示欢迎。这一修订案将国家立法向国际人权准则和标准近一步推进,并且如上所述,修订案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与各个利益攸关方开展的大量会议中,我注意到了许多为打击儿童性剥削作出贡献的良好做法。我想特别强调的是东京警视厅、爱知县警方和国家警察厅在打击网络虐童制品方面取得的成绩。
他们的成绩显示出通过必要资源和专业技术的配置,展开网际巡警等行动能够削减网络虐童制品的获取通道。警方也参与了以儿童为目标的互联网安全使用方面的提高公众认识活动。在涉及儿童受害者或目击者的诉讼程序中采用的一些体恤儿童的措施也引起了我的注意,例如运用受害儿童确认面谈以减少庭审中对受害儿童的质询时间。
尽管刑事定罪、执法和对这些罪行的起诉是打击此类现象的重要元素,但我们不应忘记幸存儿童。
各国有责任确保幸存儿童的护理、恢复和重返社会的权利。就这一方面,我认可由诸如一站式危机中心、儿童庇护所、儿童指导中心、寄养家庭和青少年之家等不同类型的儿童护理恢复中心提供的重要支持和援助(例如防范与安全、医疗、心理社会以及法律援助)。
我还想强调公共和私营部门在打击网络儿童性剥削方面的重要合作。归功于政府、警方以及众多信息和通讯技术公司之间的合作,各种用于探测、屏蔽和移除网络虐童制品的工具应运而生。针对这一点,我想强调互联网内容安全协会(Internet Content Safety Association)、促进互联网安全协会(Safer Internet Association)以及互联网热线中心(Internet Hotline Centre)发挥的重要作用。
差距与挑战
然而,访问期间我也注意到了日本政府为有效消除并预防儿童性剥削现象必须填补的一系列差距。
在没有受害儿童提起申诉的情况下,几乎没有进行任何调查和起诉。需要记住的是,犯罪者通常是受害儿童认识的人,希望儿童提出投诉是对其沉重的负担。在此方面,警方应发挥前瞻性作用以克服挑战,比如确认性虐待材料生产过程中受害儿童的身份。
此外,经起诉的少数案件也通常以缓刑或罚款等轻罚告终。这种惩罚的程度之轻与罪行的严重程度是不对等的,也发出了社会和制度对此类罪行的容忍信号,受害者却承担着名誉侮辱和指责。犯罪者不知晓受害者年龄可被接受为一种免罪情况。
在护理和恢复方面,尽管儿童指导中心在帮助受害儿童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它们并未充分准备好为这类特殊的受害儿童提供援助。儿童指导中心是于二战之后为帮助孤儿而建立的,因此并未配备专业员工,也不提供专门针对这种情况的服务,并且尚未提升至市级层面,无法全天候地为受害儿童提供服务。
初步建议
性剥削幸存儿童是受害者,不是罪犯,应得到权利持有人应有的待遇和尊重。他们有权获得有效补救和赔偿,包括司法救助和护理、恢复和重返社会的权利。
通过调查员、检察官和法官的有效立法实施、前瞻性调查、旨在避免二次创伤的体恤儿童的司法程序以及与罪行严重程度相称的判刑,日本必须严肃打击儿童性剥削犯罪中的有罪不罚现象。
为有效打击这一恶行,日本必须立即通过一项打击儿童性剥削的全面战略,指派一个实体负责战略的构想、协调和后续措施,并确保与其他关于人口贩运、贫穷和儿童福利的现行政策形成互补。这样的全面战略应包括以下措施:
- 为性虐待及性剥削的受害儿童提供适应儿童的报告、申诉及转交机制;
- 增加一站式危机中心的数量;选拔并培训专业人士,由儿童指导中心为性剥削受害儿童提供专门服务;创造除机构以外的其他选择,例如提升对寄养家庭和青少年之家的支持;
- 融入儿童权利视角,确保儿童在其受影响的所有方面都能参加有效的磋商;
- 在对女童、男童和被认定为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儿童的护理和恢复方面采取性别视角;为残疾儿童和有孩子的年轻母亲提供必要帮助;
- 针对所有处理受害儿童事务的专业人员,包括调查员、检察官、法官和社会工作者,加强其关于儿童权利和受害者认定的意识和培训;
- 提升儿童和青少年对儿童性剥削形式和影响的意识教育并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 鼓励进一步的公私合作,配合非政府组织和儿童的参与,打击新技术促成的性剥削;
- 将需求因素以及媒体和广告的作用作为预防措施的一部分加以解决;
- 为以上措施配置必要资源,并确保其长期可持续性。
最后,我想强调一个全面的立法框架对打击此类罪行的有罪不罚现象的重要性。尽管已有积极措施,如去年对持有虐童制品进行定罪的修订案,但国家法律制度中仍存在无数漏洞,对儿童保护系统产生消极影响。因此,我呼吁利益攸关方,尤其是政府和国会,通过或修订立法,从而:
- 提高女童同意结婚的法定年龄和自愿性行为法定年龄;
- 对浏览或获取网络虐童制品定罪;
- 禁止将儿童(尤其是女童)作为商品进行性剥削的商业活动,以及助长或可能导致儿童性剥削的商业活动,如女学生服务和幼童色情制品;
- 及禁止含有极端儿童色情内容的漫画。
我同样鼓励日本政府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巴勒莫公约)及其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以及《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此外,我促请日本政府通过《人权保护法案》,并建立国家层面的儿童问题监察员。
最后,我想鼓励日本政府对不同形式的儿童性剥削和性商品化的根本原因、推拉因素、范围和影响展开全面调查,为有效政策制定和关于某些话题的公共辩论提供信息,包括漫画和动漫问题。
贫穷、两性不平等、社会容忍和有罪不罚都是导致儿童性剥削扩散的根本原因,如果日本政府希望在消除儿童性剥削方面取得真正的进展,就应当立即对此采取措施。
结语
日本必须借助去年对《关于惩罚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相关行为的法案》改革所创造的良好势头,提升其为打击儿童性剥削和两性不平等付出的努力。立法改革仅仅是消除儿童性剥削的第一步,并且,如果没有其他措施的配合,改革也将是无效的。
日本通过在2001年于横滨召开第二届反对儿童性剥削世界大会,已经表现出了对于打击这项恶行的承诺。放眼未来,即将到来的2020年日本奥运会正是一个良机,通过有效消除儿童性剥削,显示日本政府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切实关怀。
正如许多对话者所说的那样,“施虐者和犯罪者可以行走于光天化日之下,而受害者却生活在阴影之中”。确保包括女童在内的儿童社会地位取决于日本当局。
我将于2016年3月向位于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呈交一份全面报告。
感谢各位的关注,我也很乐意回答你们的问题。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