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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联合国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莫德·德·布尔-布基契奥结束访问格鲁吉亚的声明

2016年4月19日

第比利斯,2016年4月18日

下午好,感谢各位的光临。

我希望感谢格鲁吉亚政府邀请我于2016年4月11日至18日期间访问格鲁吉亚。

我此次访问的目的是评估格鲁吉亚买卖和剥削儿童的范围以及当局为预防并打击此类现象采取的措施,并为受害儿童的护理、恢复和重返社会提供帮助。

在为期八天的访问中,我在第比利斯(Tbilisi)、泽罗瓦尼(Tserovani)、鲁斯塔维(Rustavi)和巴统(Batumi)与包括儿童和青少年在内的多个利益攸关方会面。我还与众多部委的高级别代表会面,包括劳动、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司法部、内务部、惩治部和境内流离失所者部的代表们、人权与性别平等问题总理助理、最高法院院长、副检察长、议会成员、公设辩护人办事处、儿童权利保护非政府组织和国家儿童与青少年联盟青少年理事会的代表们、居住在泽罗瓦尼境内流离失所者定居点的青少年、市长、市法院法官、巴统打击贩运特别单元的代表们以及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外交官。

我还走访了两处小型儿童之家、一所为母亲和可能与家人分离或被遗弃的儿童开设的庇护所、一所为在街头生活和/或工作的儿童开设的庇护所以及一所由教会运营的儿童机构。

我非常遗憾无法评估阿布哈茲(Abkhazia)和南奥塞梯(South Ossetia)的情况。

我十分感谢政府在访问前和访问期间的合作。我希望对所有与我会面的人表示感谢,他们做好了参与开放对话的准备,旨在改善处于危险中的儿童和忽视、虐待、暴力和剥削行为的受害儿童的情况。我还希望对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支持和援助表示感谢。

积极措施与发展

过去十年内,格鲁吉亚在更好地保护儿童免受虐待、暴力和剥削方面成果颇丰。

自2005年以来,格鲁吉亚通过了多项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以促进儿童护理的去机构化。在此背景下,除两所国营孤儿院之外的其他机构都已关闭,并通过建立小型儿童之家和寄养加强了护理的其他选择。同样,格鲁吉亚通过财政社会津贴实现为社会经济状态较为脆弱的家庭提供帮助。所有此类措施都旨在将焦点转向确保儿童享有家庭环境的权利、预防分离并以此作为提升儿童的幸福和最大利益的方式。

自2012年起,格鲁吉亚加强努力打击贩运人口,尤其是贩运儿童现象,修订了打击贩运人口法,使其包含基于儿童最大利益的条款。打击人口贩运机构间理事会以及第比利斯和巴统的特别单元的协调努力促成了对贩运罪行的探测、调查和起诉。此外,保护和援助人口贩运受害者国家基金为贩运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了如法律援助、医疗和心理支持、庇护所和赔偿金等及时的支持服务。

最近的积极发展是于2016年1月1日生效的青少年法典(Juvenile Justice Code,对违法儿童和儿童受害者及目击者的国家立法更接近国际儿童权利规范标准。尤其是,青少年法典支持通过从刑事司法系统转向调解为儿童提供恢复性司法,以及在任何可能的时候通过替代性制裁采取最宽大的措施。青少年法典同样引入了众多体恤儿童的措施,诸如个性化方针、儿童私人生活保护以及在司法程序中法律代表的指派。

尽管有着这些积极措施和发展,但仍然存在众多需要关注的问题,格鲁吉亚必须优先以综合全面的方式加以解决,从而有效预防打击贩运和剥削儿童现象。

在街头生活和/或工作的儿童

尽管缺乏有关该国在街头生活和/或居住儿童的数字和背景的综合研究和可靠数据,但与我对话的所有人都承认这个现象是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此外,大家一致同意的是这是一个无法仅通过执法解决的复杂问题,而是需要包括在预防层面的协调响应。

在访问期间,我注意到了当局自2014年以来通过的旨在发现并帮助在街头生活和/或工作的儿童各种迅速响应措施,例如部署跨部门机动小组接触儿童,并将儿童转移至危机干预中心和运作转移中心,他们最多能在那里停留六个月。遗憾的是这些中心仅存在于主要城市(第比利斯和库塔伊西),而国家其他地区在街头生活和/或居住儿童的情况却鲜为人知,那些地方也不存在获取专门的国家支持服务的渠道。

有关利益攸关方表示此类儿童的鉴别存在问题,这是由于他们中的许多人缺少身份证件,这剥夺了他们获取服务的渠道。此外,缺乏证件和注册使他们在包括强迫乞讨和性剥削在内的虐待和剥削面前变得隐形且脆弱。在此方面,我对新领养和寄养法草案中纳入的条款表示欢迎,其扩大了被遗弃儿童的定义,并取消了获取支持服务的身份证件需求。我促请有关当局优先考虑通过这项法律。

我同样呼吁各个有关当局从目前针对该现象的碎片化短期对策转向落实一种探测和鉴别儿童的综合系统(例如通过建立儿童友好的上报和投诉机制、加强执法和照料者之间的合作等),并将儿童转移至以儿童为中心、以权利为基础的护理、恢复和重返社会方案,不仅旨在提供及时的支持服务,更要提供中长期支持(例如长期住所、长期社会心理支持、教育、职业培训和生活技能),从而形成持久解决办法并满足儿童的需求。

更重要的是,这种系统方针必须整合解决此现象根源问题的预防措施(例如通过社会福利、职业咨询和就业方案为弱势处境下的家庭提供支持,以儿童护理服务和家长技能培训为他们提供援助),并启动面向家长、教师、学生和全社会的意识提升和教育方案,旨在打破有关此现象的沉默并解决对在街头生活和/或工作的儿童的污名和歧视。

安置于机构中的儿童

尽管去机构化进程已启动十年有余,其中涉及大规模国营寄宿式儿童护理机构的关闭,但仍有两所主要收容残疾儿童的国营孤儿院尚未关闭。在此方面,我促请国家当局制定一项战略对儿童进行评估并令他们重返家庭和社区,并通过发展符合其需求的支持服务改善残疾儿童社区的生活和包容。

仍存在相当数量的由当地政府、宗教组织和私人个体等第三方运营的大规模寄宿机构,这些机构不受去机构化进程的影响但是与其并行创建的。此外,这些机构不遵守儿童护理规范和标准且摆脱了国家的控制和监管。尽管我对由劳动、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和宗教组织发起的解决这些不足的讨论表示欢迎,但我强烈鼓励国家当局通过有关儿童护理系统改革的新行动计划以全面完成去机构化进程。行动计划应包含对第三方运营机构的全面规范和监管、按照国际儿童权利规范和标准对员工开展提供体恤儿童的护理的培训,以及向提供替代式护理和家庭支持的转型。

去机构化进程的新阶段必须基于对空缺和挑战的全面评估以及从过往进程中学习到的经验。新行动计划还必须通过确保在整个进程中儿童的权利得到关注等其他问题采取一种以儿童为中心的方式。

新的行动计划应当包含在所有儿童护理环境中为儿童虐待和暴力行为案件建立儿童友好的投诉和上报机制以及为照料者提供有效侦查并转交这些案件的培训。新的行动计划必须加强劳动、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包括针对现存的小型儿童之家和寄养中心在内的的监管能力,旨在通过配置更多人员、培训和资源覆盖所有儿童护理环境。

新行动计划还应包含通过适用于日间护理中心及其监管的专门规范标准。

去机构化进程的新阶段还必须包含对“离开护理者”,即在年满18岁之后离开儿童护理环境的受益人的援助与支持措施。特别地,新行动计划应当包含帮助他们获取住房、教育和生计的措施。行动计划同样必须包括在教育环境中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意识提升活动以打击对离开护理者的污名化和歧视。

为获得成功,旨在有效实现去机构化进程的新战略必须优先为处于弱势情况的家庭和有残疾儿童的家庭提供经济和社会支持,以此作为一种预防儿童最终沦落至儿童护理环境中的方式。确实,机构环境和寄养中心的大多数儿童都来自于陷入经济社会艰难处境的家庭。国家必须对根本原因和风险因素给予更多关注,投资预防措施,为这些家庭提供更多支持,为他们的孩子提供生活选择。

国际商业代孕

我十分担忧格鲁吉亚存在的代孕做法,由于其关系到儿童的权利和最大利益和可能卷入代孕安排的其他弱势群体。国际商业代孕做法令我尤其担忧,格鲁吉亚是为外国委托家长提供此类安排的为数不多的国家之一,但并没有保护因这些安排出生的儿童的权利和最大利益以及代孕妇女权利的规范。

在有关代孕的国家立法下,并没有对保护涉及代孕安排的弱势群体的任何关注。现已达到的平衡似乎有利于委托家长,而使代孕妇女权利居于次要,将她们置于剥削的风险之中。此外,有关如何保护因国际商业代孕出生的儿童及其最大利益的法律是缺失的。这将儿童置于剥削的风险之下,侵犯了他们的一系列权利(例如身份权、国籍权和健康权),并让他们受到不符合其最大利益的决定影响的危险。

因此,我呼吁国家当局通过基于儿童最大利益和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和剥削的有关代孕的立法。管理包括向国外公民提供的国际商业代孕等代孕做法的规范框架必须建立儿童贩卖的防范措施,并确保因代孕安排而于格鲁吉亚出生的儿童的权利。此类立法必须设立针对诊所及其有关代孕和相关做法的监管系统,并确保行动和决定符合儿童权利和最大利益。

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除了以上一些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以外,在访问期间,不符合国际规范标准的童婚和领养程序案例也引起了我的注意。

有关童婚方面,政府必须加大努力全面落实禁止童婚的立法,这不仅需要通过惩罚措施,更要通过预防措施。我特别鼓励有关当局接触长期存在童婚现象的社区,以体恤文化的对话方式与他们接洽,使社区和宗教领袖参与到引导社区保护儿童免受所有形式的虐待、暴力和剥削中。

对于领养问题,我再次呼吁国家当局优先通过新的领养和寄养法草案,以使当前立法符合国际规范和标准。我尤其欢迎其纳入了一些条款,包括禁止直接领养、引入对领养和寄养家长的强制培训、要求社会服务机构评估儿童的最大利益并通过配对程序选择最适合的领养家长以及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将儿童的意见考虑在内。在跨国领养的背景下,为了避免贩运、贩卖和诱拐儿童的风险,所有领养程序必须在有关国家的主管中央当局之间进行。在此方面,我同样欢迎有关外国机构认证标准和要求的法律草案内容。

有效国家儿童保护系统的预防核心

为了有效打击儿童贩卖和剥削,格鲁吉亚必须通过采取并落实综合预防战略加强国家儿童保护系统。这些预防战略必须包含以下行动:

  • 通过开展对风险因素及其如何影响儿童脆弱性的研究,通过收集并分析关于不同形式的儿童虐待、暴力和剥削的综合可靠的分列数据,提升对格鲁吉亚不同形式的儿童剥削和贩卖的认识和理解;
  • 尤其是通过对持有虐童制品的刑罪化、将儿童性剥削和劳动剥削作为单独罪行的刑罪化以及对代孕协定的规范,建立综合明确的法律框架;
  • 建立儿童友好的投诉和上报机制,包括残疾儿童、少数群体儿童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定居点的儿童等容易获取的热线电话;
  • 确保尽早识别弱势儿童并使其获得适足生活水准,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家长支持和社会保护强化他们的家庭,使其能够完成育儿责任;
  • 令儿童和青少年参与并赋予其权能,给予他们机会抒发自己的意见,并在预防战略中将他们的提议纳入考虑;
  • 提升涉及网络服务和内容提供方、电子通讯、旅行和旅游业产业以及媒体的共同社会责任,旨在强化儿童网络安全,预防儿童在旅行和旅游业中受到性剥削;
  • 建立常规评估和监管以评估预防干预的影响,并确保措施有助于降低儿童的风险接触和受害;
  • 在包括农村和偏远地区在内的儿童、家庭和社区中开展有关儿童权利、性别平等以及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意识提升和教育活动。

结语

在我的访问中,我注意到格鲁吉亚的社会开放且充满生气,正通过履行国际人权文书下的义务努力提升国内儿童情况。我会见的无数对话者都承认在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缺陷和挑战,但最重要的是,他们表达了解决问题的意愿。

必须通过咨询儿童和青少年找到这些问题的解决方式。就如一位年轻的离开护理者告诉我的:“我们就是改变一切的力量;否则我们就成了缺失的一代。”

感谢各位的关注,我也很乐意回答各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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