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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人人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健康的权利。健康权需要若干必不可少的要素:可提供性、可获得性、可接受性、质量、参与和问责。保护健康权还意味着维护其他许多健康决定因素的权利——从安全的食物和饮用水,到适当的卫生设施和健康的工作条件等。这需要政府和社会采取全面措施,制定有效的卫生政策,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发展和经济有关的工作往往会忽略人权考虑,例如与健康权相关的最低核心义务的投资有关的人权考虑。

我们的工作

联合国人权办就健康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基本干预措施向各国政府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联合国人权办促进将健康权标准纳入联合国政策、工具和方案。联合国人权办帮助利益攸关方从人权角度来制定其健康原则。联合国人权办还推动以“健康权”为基础的方法来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气候行动、移民,以及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等专题。联合国人权办与世卫组织、人口基金和其他与健康权有关的联合国实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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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参与方

健康权特别报告员

身心健康权特别报告员的任务于2002年确定,人权理事会于2019年10月延长了其任务期限。 特别报告员监测世界各地的健康权状况,确定趋势,并通过与各国和相关行为者的对话促进充分实现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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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病问题特别报告员

人权理事会于2017年确定了麻风病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并在2020年将其任务期限再延长三年。 特别报告员致力于消除对麻风病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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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他们负责监督缔约国执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为此,独立专家审查了缔约国关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执行情况的报告,解决关切问题,并向缔约国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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