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获取安全合法流产行动日——周三,2016年9月28日
日内瓦(2016年9月27日) – 一组联合国人权专家*在全球获取安全合法流产行动日之前发表声明,呼吁世界各国废除限制性的流产法律和政策,废除对获取安全生殖健康服务的所有惩罚措施与歧视性障碍。
专家们还表示支持多个非政府组织的呼吁,也就是将9月28日作为正式的联合国安全流产世界日,并敦促各国政府将流产非刑罪化,以合法、安全而可负担的方式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在二十一世纪,不安全流产是孕产妇死亡和发病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信息,每年全世界约有2200万不安全的流产,每年大约47000名妇女死于不安全终止妊娠手段导致的并发症。
将流产列罪入刑且未能提供适当的终止意外怀孕服务是基于性的歧视形式。拒绝获取安全流产服务的限制性法律是导致妇女身体工具化的最具破坏性的方式之一,也是对妇女人权的严重侵犯。这对妇女的后果十分严重,她们有时要付出生命代价。
限制性法律适用于全球40%的人口。在禁止流产的国家,寻求有关终止妊娠的健康服务的妇女,不论是进行流产还是在流产后寻求医疗护理,都可能受到迫害和监禁。禁令并不会减少流产的需求和数量;它只会增加那些诉诸不安全、非法服务的妇女和女童的健康和生命风险。
基于证据的综合性教育以及有效避孕服务的可用性是减少意外怀孕、从而减少流产数量所必需的。确实,事实已经表明,在那些容易获取信息和现代避孕手段以及流产是合法的国家,它们的流产率最低。获取安全流产的可能性依然至关重要。意外怀孕无法完全避免,因为没有哪种避孕手段是100%有效的,妇女也可能受到性暴力。
我们建议采用许多国家的良好做法,它们可以按照请求在怀孕头三个月为妇女提供获取安全流产服务的渠道。我们坚持国际法律要求:妇女至少要在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情况下能够获取流产服务,包括心理健康,还有强奸、乱伦、胎儿头三个月及之后出现致命缺陷等情况。在这种背景下,各国应该允许怀孕的女童和少女终止意外怀孕,因为一旦产子,就会让她们面对急剧上升的生命和健康风险,包括很有可能罹患产科瘘,还会妨碍她们完成教育,阻碍她们经济社会能力的发展。
我们敦促各国废除有关流产的限制性法律和政策,它们不符合国际人权法律要求,会带来歧视性的公共健康影响,我们敦促消除对获取安全生殖健康服务的所有惩罚性措施和歧视性障碍。这些法律和政策侵犯了妇女的健康权,也否认了她们在对自己身体决策方面的自主性。
我们不能容忍基于性别和生理差异对妇女人权的严重侵犯。我们不能容忍由孕产相关问题导致妇女和女童高发的可预防死亡,包括不安全流产导致的死亡。
获取安全合法流产行动日
在过去30年中,妇女权利团体在9月28日开展运动,称之为“获取安全合法流产行动日”,敦促其各国政府将终止妊娠去刑罪化,终止围绕着这种做法的贬斥和歧视,以合法、安全而可负担的方式提供这类服务。
9月28日的这个节日最初来自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它纪念废除巴西女奴子女受到的奴役,这个日子被重新命名为“自由子宫”日,这场运动也蔓延至全球所有其他地区。
尽管奴隶制已经废除,但若要停止以父系道德或传统为名,或出于政治、经济或文化目的而将世界各地妇女的身体和子宫工具化,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和许多非政府组织一同发出响亮而勇敢的声音,呼吁全世界的安全流产,请求将9月28日命名为联合国官方的安全流产国际日。”
编辑须知: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贝伦杜帕拉公约》和2005年《马普托议定书》等许多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书都已申明,确保妇女的人权需要有安全而优质的流产和流产后服务与护理。2016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第22号一般性意见也呼吁保障妇女和女童获取安全流产服务与优质的流产后护理,从而预防孕产妇死亡和发病。
(*) 联合国专家名单: 法律和实践中的歧视妇女问题工作组主席兼报告员阿尔达·法西奥(Alda Facio); 人人有权享有最佳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代纽斯·普拉斯(Dainius Pūras); 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 胡安·门德斯(Juan E. Méndez)和 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杜布拉夫科娃·西蒙诺维奇 (Dubravka Šimonović)。
更多信息请见以下文件: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http://www.ohchr.org/en/instruments-mechanisms/instruments/convention-elimination-all-forms-discrimination-against-women
联合国歧视妇女问题工作组关于健康与安全的报告:
http://ap.ohchr.org/documents/dpage_e.aspx?si=A/HRC/32/44#sthash.LwS545RE.dpuf
联合国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关于青少年健康权的报告:
http://ap.ohchr.org/documents/dpage_e.aspx?si=A/HRC/32/32
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关于性别视角的报告:
http://ap.ohchr.org/documents/dpage_e.aspx?si=A/HRC/31/57
特别报告员和工作组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zh/special-procedures-human-rights-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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