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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告

A/HRC/47/32:受教育权:受教育权的文化维度或作为文化权利的受教育权 - 受教育权特别报告员库姆布·博利·巴里的报告

已发布

2021年4月16日

联合国文号

A/HRC/47/32

关注

教育

本报告根据人权理事会第8/4号和第44/3号决议提交。受教育权特别报告员在报告中审视了受教育权的文化维度,这是按照可持续发展目标4的要求落实接受优质全纳教育的权利的关键因素。

特别报告员在分析中参考许多国家的经验,确定了有利于在教育中尊重多样性和每个人的文化权利的因素:

  • (a) 利用现有文化资源;
  • (b) 所有相关行为者,包括各类学习者,都参与教育生活;
  • (c) 放权到地方,允许学校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确保学习内容与文化相关;
  • (d) 采用参与性系统性的观察方法;
  • (e) 特别尊重教育领域的自由。

特别报告员请大家将受教育权视为一项文化权利,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必要的文化资源,据以推进自身特征自由发展,在一生中确立与他人彼此尊重的关系,迎接我们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参与利用这些资源的活动,在这方面做出贡献。

这种方法的创新之处在于,将教育生活视为行为者(学生、教育工作者、组织和其他相关行为者)和知识之间的一种活生生的关系,这些知识构成共同文化资源,承载“身份、价值和意义”,没有这些资源,行为者就一事无成。

发布方:

受教育权特别报告员

人权理事会 - 第四十七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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