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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核心国际人权公约外,《残疾人权利公约》还列明了残疾人的权利。

《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与《公约》同时生效。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目前,其中大多数是残疾人),负责监督《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促进与落实。

委员会负责解释《公约》,为此目的发表一般性意见,就具体条款做出澄清和指导。

人权理事会在其第26/20号决议中决定设立残疾人权利特别报告员特别程序。2017年,理事会在第35/6号决议中进一步延长了任务期限。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包括,除其他外,研究和收集关于侵犯残疾人权利的信息,建议如何更好地推动和保护其权利,并为此目的提供技术援助。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报告,并与《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会议[英]社会发展委员会[英]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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