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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第6/14号决议中设立了当代形式奴隶制包括其原因和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令其取代1974年设立的当代形式奴役问题工作组,以期更好地在联合国系统内解决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

2010年,人权理事会通过第15/2号决议,将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延长三年。之后,人权理事会在2013年第24/3号决议、2016年第33/1号决议和2019年9月26日第42/10号决议中,分别将任务延长三年。2022年10月6日,人权理事会通过第51/15号决议,将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次延长三年。

除其他外,人权理事会第51/15号决议授权特别报告员:

  • 促进切实适用关于奴隶制问题的相关国际准则和标准;
  • 征求、接收并交流从各国政府、条约机构、特别程序、专门机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来源收到的关于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的信息,包括关于奴隶制做法的信息,并酌情按照现行惯例,对关于据称侵犯人权行为的可靠信息作出有效反应,以便保护奴隶制受害者的人权并防止人权受到侵犯;
  • 就可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实施哪些行动和措施以消除任何地方出现的奴隶制做法提出建议,包括建议如何采取补救措施处理当代形式奴隶制的原因和后果,如贫困、歧视和冲突,以及是否存在需求因素和加强国际合作的相关措施;
  • 主要侧重于人权理事会现有各项任务未涵盖的当代形式奴隶制的各个方面;

当代形式奴隶制的任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问题:传统奴隶制、债役、农奴制、强迫劳动、处于奴役和类似奴役条件下的儿童、性奴役、强迫婚姻和早婚以及奴役婚姻。特别报告员在开展工作中采用了多种方法,例如根据收到的有关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的可靠信息,就具体案件向当事国发送函件;进行国家访问,以便从相关利益攸关方处获取有关奴役和类似奴役做法的第一手资料;以及撰写与任务相关的具体主题/具体现象的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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