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来文
禁止酷刑委员会
禁止酷刑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来自声称是本公约缔约国违反规定之受害者个人或团体提出的或其代理提出的个人来文,也被称之为个人申诉。
为了使委员会能够接受个人申诉,有关缔约国必须接受个人申诉程序(第22条),以此承认委员会的权限。点击此处查看。
禁止酷刑委员会
禁止酷刑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来自声称是本公约缔约国违反规定之受害者个人或团体提出的或其代理提出的个人来文,也被称之为个人申诉。
为了使委员会能够接受个人申诉,有关缔约国必须接受个人申诉程序(第22条),以此承认委员会的权限。点击此处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