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保护所有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委员会由14名独立专家组成,负责监督各缔约国遵守《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委员会于2004年3月举行第一届会议。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 审查缔约国的报告,并就该国的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问题提出建议(《公约》第73条和第74条)。
  • 举办一般性讨论日
  • 解读《公约》实质性条款内容(一般性意见),并发表其自身任务所涉主题的相关声明和信息或指导说明。

在特定情况下,十个缔约国接受《公约》第76条和第77条的程序,委员会可审议缔约国或声称其《公约》规定下的权利遭到侵犯的个人提交的国家间或个人申诉和来文。

委员会在日内瓦开会,每年通常举行两次会议。

委员会的工作

全球超过2.8亿移徙者,包括移民工人、难民、寻求庇护者、常驻移民和其他人,在其出生地或公民身份所在地之外的国家生活和工作。其中许多人是移民工人。《公约》第2条第1款将“移民工人”一词定义为“在其非国民的国家将要或已经从事有报酬的活动的人”。

《公约》在定义特定类别的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权利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包括边境工人、季节性工人、海员、近海装置上的工人;行旅工人、项目工人、特定聘用工人以及自营职业工人。

虽然《公约》承认非正规身份的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权利,注意到他们经常受到剥削并面临严重的人权侵犯,但委员会的任务是监督各缔约国保护和落实这些权利。通过其工作,委员会致力于改善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

更多有关移民工人问题委员会工作的信息,请查阅委员会概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