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组成
基金的工作遵循独立董事会提供的建议。董事会由一名主席和四名成员组成,每个地理区域一名。成员由秘书长任命,任期三年,可连任一次。他们拥有人权方面,特别是当代形式奴役问题以及筹资和项目管理等其他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
职能和工作方法
在行使其咨询职能时,董事会就赠款申请提出建议,就政策事项提供咨询,并参与筹资和外联活动,包括与捐赠者、项目负责人和战略伙伴进行磋商。
董事会与其他联合国机制广泛合作,特别是当代形式奴役问题特别报告员、买卖和性剥削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
董事会每年11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一次会议。在为期一周的会议期间,董事会确定优先事项,审查政策和做法,并采纳关于赠款的建议。董事会成员还定期在闭会期间与基金秘书处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举行电话会议。